作者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申訴] 扁板版主欲蓋彌彰將判決文劣文退回
時間Mon Aug 22 11:09:14 2005
※ 引述《hunterxx2 (獵人2)》之銘言:
: 申訴人:hunterxx2
: 申訴對象:wetteland
: 所受不適處分:不當劣文
: 申訴事由:
: 將wetteland版主分身案轉錄至扁版
: 欲要討論wetteland版主此行為是否還適任當任版主
: 居然遭到wetteland版主十分鐘便劣文退回
: 請教討論某版主是否還適任擔任版主
如果你覺得板主不適任
可以直接發動罷免
: 憑什麼劣文退回
: 難道該版討論版主人格低落問題
: 也是與該版無關嗎?
治板風格是否適當
執行板規的標準是否一致
都適合在板上討論
討論特定人的人格
已經脫離板務的範疇
是針對個人而非可受公評的公眾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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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六兩,中幅四兩,小幅二兩。書條對聯各一兩。扇子斗方五錢。
凡送禮物食物,總不如白銀為妙。公之所送,未必弟之所好也。
送現銀則中心喜樂,書畫皆佳。禮物既屬糾纏,賒欠尤為賴帳。
年老神倦,不能陪諸君子作無益語言也。』
---- 鄭板橋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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