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unacat (我是貓還沒有名字)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申訴]kmt版主come濫用職權
時間Sat Aug 20 00:39:52 2005
※ 引述《doz1031 (咬著年糕跳舞的貓 N)》之銘言:
: 我到覺得這篇離題了..
: 問題在於當有版主認定閣下的發文不妥.
: 並去函警告.在ptt的遊戲規則下.閣下應該尊重版主的決定.
: 有任何意見當可利用適度的申訴管道陳情.而非再版上繼續發文.
: 閣下沒有遵照遊戲規則走,因此被處分..
: 我想這是適度的..
: 當然詳細的狀況我非全程摻與..
: 就我目前所瞭解的狀況..並做出以上說明...
本件本人除回應K板d管外,建議組長對於K板管理者置組務判決不理是否應有適當之作為?
並沒有離題 而且還顯示貴版兩位管理者把組務當做什麼?
八月十三日本人之申訴案件組務業已判決在案
作者 zoea (quit...) 看板 PoliticLaw
標題 Re: [申訴] KMT板板主doz1031無故刪文
時間 Sat Aug 13 22:55:49 2005
看過了嗎?
八月十三日起至H使用者申訴時為止已經四天.
本人還在K板發文轉知 隨即被刪除丟進 很怕被人看到嗎?
作者 eunacat (我是貓還沒有名字) 看板 KMT
標題 轉知組務判決
時間 Thu Aug 18 00:38:52 2005
1.申訴方式有進步 但是僅限推文 連個像樣的申訴格式都孵不出來,還說申訴管道暢通
分明說謊!本人依K板板規申訴還來個"不允已受理".....有點想笑,但是笑不出來.
適度?
暢通?
你自稱的遊戲規則已經被組務否定掉了.即使小組長已經換人 原zoea的判決對於群組
看板管理者仍有拘束力,除非被撤銷.只是號稱有言論自由又想理性討論又很暢通的申訴
管道的管理者 至今仍然不修改申訴制度公開透明化.
管理者的處分如果公允還怕給人看?
被人申訴會死嗎? 並不會 自己處分有錯改掉就好.等人申訴到組務又被判決自己的板規有
問題,就不是申訴人的問題,而是板面管理者的問題,知道嗎?
而且這不是說帖不說帖誤會不誤會的.
明明就是板面管理者處分有問題 不然誰吃飽撐著申訴你啊?
還適度勒...
2.雙重標準的板規還不修改嗎?
A:請看本人前開文章建議第五點.
B:新任I上任對群組內組長之公告其本人已宣稱說並不強制
但,請注意,上開組務判決已經宣示:
第二點申訴制度以及第三點板規之疑問
新任小組長對於申訴以及板規之最新公告
請申訴人先行審閱
組務認為本件2.3.兩項爭點
皆可於新任小組長之最新公告中一併解決
惟附帶說明的是
申訴制度應非以信件作為唯一管道
板規亦不得訂定因人而異且雙重標準之規範
板面管理者要不要受拘束? 都已經說的這麼明顯了
而且這也是I小組長的公告再被組務確認的表示
請不要再忽略下去了.還是要迫使我把這篇再轉去K板?
反正建議案並沒有違反站規,小心你的板規有沒有牴觸到站規啊
自己去看 我節錄一點點給你聞香:
第四章 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二、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最好再任意禁止對公告回文推文.或是亂刪建議文.看不懂可以在K板發文問我.
我樂意為管理者解釋.
承上
附上本人前揭文內文以供查考
1.請修改板規雙重標準針對於不同陣營者之歧視性作為.
2.請檢討修改板規有關申訴之規定.
3.本人被刪除之文章部分因板務另有公告.本人仍視必要重新張貼或不張貼.
4.因組務判斷之時舊板規已經失效
新板規仍是申訴不公開之規定.依本案組務見解申訴案不應
限以信件為唯一方式.
5.板面管理者必須釐清自己之定位,任何依PTT規定申請獲准使用之使用者於每個板面都有
發表言論之權.請勿過度擴大自己之職權訂定不平等之板規.
此外 建議:
1.版主行使職權公告時,應於首次發布即完整發布
不應發布完成後又編輯改採禁推.因發布公告完成時推文者對於禁推並不知情
若因此處分不知情者實有過當!
且組務版關於申訴案規定有文章經編輯即失證據力之見解請另參.
2.本板面並非僅有一管理者,為求公允,若某特定管理者於板面發生爭議時為當事人者
建議迴避,以免有假公濟私公報私仇之譏.
本人之申訴案組務業已判決在案不贅
--
昂首千秋遠
嘯傲風間
堪尋敵手共論呆
高處不勝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9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