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申訴] 扁板板主吃案II
時間Wed Aug 17 22:30:18 2005
※ 引述《pipipikachu (大白兔 )》之銘言:
: ※ 引述《pipipikachu (大白兔 )》之銘言:
: : 那請問一下是否可以解除給予板主提醒,抗議和判例板友的相關水桶處分?
: : 另taligent板主對於ittt板主的不適當行為,不但不加以糾正,反而出言聲援,
: : 是否可一併加以勸告?
: : 否則三位板主不能做到彼此檢討或討論以維護板友權益,實為可惜.謝謝.
: 請問一下結案了嗎?
: 結果是"勸告一下"嗎?
: 對於扁板板主疏失部份也沒有做啥補救或扁板公告說明處理疏失...
: 10131篇taligent板主的不適當說明還在板面上,還m起來,
: 都過好幾天了,真的有想改進嗎??
你如果不知道那篇為什麼會 m 起來 可以發信詢問板主
請問你做了嗎? 另外兩位板主我不知道有沒有收到你的 email
至少我沒有收到
如果沒有 是不是應該先詢問 而不是直接跑來組務板
用你個人錯誤認知說那是不適當說明?
至於該篇是否適當 請先看本板 #862 篇
最後 那篇之所以 m 起來是為了當證據
因為我已經發信給站務請他們協助調查 Qutineen 的噓文究竟怎麼來的
為了怕系統刪舊文時刪到那篇 才暫時 m 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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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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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aligent 來自: 61.222.127.130 (08/17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