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ne (hne )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申訴] proma板主hne 嚴重牴觸板規
時間Wed Aug 17 22:29:54 2005
※ 引述《wetteland ()》之銘言:
: 你少說謊了.....
: 我的三次警告,
: 第一次是說某人馬迷,請問,現在馬板充斥著馬迷,
: 有誰因此受罰?
: 第二次是說臺北市府團隊為了作秀造勢,
: 故意婊嘉義縣長,行為低劣...
: 請問,這種用詞,比起許多人而言,算是相當和緩吧,
: 許多比多激烈的言詞,只因為對象不是我,
: 貴板板工就坐視不管....
: 第三次是稱郁慕明臺奸...
: 喔,有人稱板友皇民,你都放任不以板規處置了...
: 我稱一個完全不認同臺灣的政客郁慕明為臺奸...
: 你就急忙著趁此機會浸我永久水桶...
: 還什麼私底下寄信給我建議,
: 建議你的大頭啦,
: 我啥時收過你的信...
: 要公然說謊請打草稿......
: 屢犯不改??
: 我第二、三次板規警告可都是檢舉後立刻修改喔..
: 而且我在貴板有犯過什麼大錯嗎?
: 屢犯不改??
: 我只看到幾位板主用顯微鏡去監視本人一舉一動...
: 雞蛋裡面挑骨頭...
: 不用把你自己說的那麼高尚....
: : 跟 T 和 g 的違規案,我以為不能相提並論。
: 我三次違規有傷到任何板友嗎?
: 除了第一次稱人馬迷..不過會被稱馬迷的,應該不介意被這樣稱呼...
: 第二次我攻擊的是市府團隊,
: 第三次是郁慕明...
: 不能相提並論?????
: 閣下邏輯還真行呀....
: : 本人認為,板主本身並非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官,所以或有考量不夠周全、處置檢舉
: : 案的時候不夠面面俱到的遺憾。但本人自問處理這一件檢舉案秉者良知、盡心盡力
: : 地做出自認為最適宜的判決結論。因此,針對某些有心人對於本人動機無理的抹黑
: : 和名譽上的攻擊,除了本人做出澄清之外,也請小組長做出適當的處理。
: 公道自在人心....
: 大家都看的清清楚楚....
: 不用裝無辜...
我之前已經說過,跟你解釋理由,是在浪費我自己的時間,本件申訴的標的,
並非你的水桶案,所以原則上,針對你的水桶案,本人沒有回應的必要。
不過,還是簡單回應一下,你再板規中的前兩次警告,都是 z 板主判的,我並無立
場提出說明。
至於寄信勸告的部分。不健忘的話,2004 年 11 月 15 日,我有用板工的身分寄信
給你請你修改在馬板上的文章,並且說明考量到你已經有被版規二處分過水桶的紀錄
在身,若是有人堅持以這一點檢舉你,版主群就得去製作永久水桶的動畫了。
事實上,當時的確有人提出檢舉信,當時我向檢舉人的說明被接受:
: 限於版規,要是要對 wetteland 以版規二做出處分的話,即是永久水桶的處分。
: 這是很嚴重的處分。考量到同是在板上討論的板友,何不留三分餘地?如果你同意
: 的話,我可以去信 wetteland 要求他更改他文中的不妥用詞,你要不要考慮一下
: 是否要堅持你的檢舉呢?
如果我沒有為了你的權益做出折衝,事實上,你早在 2004 年 11 月就被水桶了,
何需等到今天?
當天我的印象特別深刻,為了這些折衝,我還特地花錢上網咖來處理板務~~
以上的說明,都有信件來往的備份作為證據。我去信箱 m 起來好了,不知道會不會
有人說我心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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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 tu, Brute! Then fall, Cae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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