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tteland ()
看板PoliticLaw
標題[申訴] proma板主hne 嚴重牴觸板規
時間Mon Aug 15 10:50:48 2005
[申訴] proma板主hne 嚴重牴觸板規
申訴人: hne
申訴對象: wetteland
所受不適處分: 嚴重牴觸板規,重罪輕判,罔視板友安全
申訴事由: 對於嚴重公開他人真實資料理應處永久水桶之案例,
hne無視板規存在,刻意維護犯規板友,
嚴重損害個人安全。
相關證據: 馬板9635篇
馬板板規第六條規定:
(六) 威脅恐嚇網友之文章。見(二)
但若將使用者的真實身分與資料公佈者,不事先警告浸永久水桶。
而馬板犯此錯誤之二名板友所處分居然僅是水桶一周。
板主回應:
接下來要說明的是,板工在考量以板規處分的尺度的問題,板工同意板規第六條如
此嚴格規範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畢竟在 BBS 上任意公開他人的真實資料是一件
更嚴重的事情,有必要做相當嚴格加以禁止。
考量到 TigerKick 和 ginshop 兩位並非直接性的惡意洩漏其他板友的真實身分,
而且從未有板友因為此條板規違規受罰的前例可循,板工認為,若是直接施以永久
水桶的處分在這一次的個案中似有過於嚴苛之嫌,不符合對於使用者違規處理中的
比例原則,所以在這一次的個案中,依照板主的權限裁量處分水桶一個星期,希望
兩位以後嚴加注意板規的規範,也請各位看板使用者查照。
這點我要承認板規的規範有時而窮,當初在起草板規的時候,並沒有料想到會有人
把自己的真名 po 在板上,若是有人說出板上的某 id 就是原作者之類的話,就會
觸犯這條板規。
若是這個個案違規的程度就非得處以永久水桶否則不能罷休,那以後對於帶者有實
質惡意,用公佈其他板友真實身分與資料的方式來威脅恐嚇網友的違規者,又要如
何加重處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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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直接性的惡意洩漏其他板友的真實身分???????
惡意是知情,難道該二人不知情?
對這種嚴重洩漏個人真實身分之行為....
難道只值水桶一星期?
板規可是寫的很清楚,永久水桶...
可沒規定間接直接惡意善意...
將板規自由心證作此曲解...
袒護嚴重違規之板友,
傷害個別使用者之權益與安全...
這種做法實為惡例...
即便板規過於嚴苛...但也是制定在先..
豈能因此而違反板規?
而且這種應判永久水桶的處分..最後竟只判一周...
顯有包庇違規者之嫌...
若覺得永久水桶過嚴.....
應該比照馬板該板主對我永久水桶的做法...
先處一年水桶..
並且將板規釐定清楚...
請小組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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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公佈他人真實資料的責任比不上說郁慕明是臺奸...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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