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pipikachu (大白兔 )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申訴] 扁板板主吃案
時間Wed Aug 10 16:34:29 2005
※ 引述《wetteland ()》之銘言:
: ※ 引述《pipipikachu (大白兔 )》之銘言:
: : 申訴人: pipipikachu
: : 申訴對象: 扁板板主
: : 所受不適處分: 文章隨意刪除,刪除後未依板規置於刪除文章備份區兩週,
: : 詢問之文章皆不與理會或回應,甚至湮滅證據.
: 大部分明顯該刪的文章我都直接刪除...
: 不另作備份...
: 板規那條沒有強制性...
怪了.非要搞到組務板才予以回應.
板內提問,連理都不理.一點回應也沒有.
板主對於板友之疑問,處理態度有嚴重瑕疵.望小組長予以勸戒或懲處.
--
發現Q別人的名片檔很有趣.
不過不要Q我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8.20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