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oea (quit...)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罷免]CrossStrait板工reader
時間Sat Jun 11 21:07:49 2005
本件連署產生的問題再此一併敘明
首先關於連署理由審核為何遲至連署截止前一天才公佈
連署人於5月27日發表連署文章
卻遲至6月7日才於本版表示其罷免之理由
雖該連署人已於aboutboards發表
然根據本政治組務版前有公告可見
"所有攸關政治群組事務,"全部"都在PoliticLaw版提付討論
未來政治群組除連署需用AboutNew,試閱投票需用AboutBoards以外
相關事務請至本版討論(如新增版主 連署審核等)"
既然有公告週知 該連署人所稱已於aboutboards發表審核文章
自然無其審核效力 基於以上情況 審核結果於發表後兩天內公佈應不至於有拖延之虞
由於系統關係 組務亦無法請求連署人於組務版先行討論連署理由暨審核情況
此乃必須容忍之惡 亦未於連署期日結束前片面宣布該連署效力
對於本件連署的審核應無行政上之疏失
再來針對連署理由為何需經審核 本組務規定並非由我所訂定
實際理由無法完全探究 但我認為政治類組看板使用者的立場
往往是影響某些這類型的連署上最重要的地方
為了維護版主在處理版務上 不至於因為立場而能客觀判斷
因此才有此一審核規定 讓組務能夠基於客觀第三人的立場對於連署作提出的審核
有使用者提到 如果組務認為版主不適任自然可以以行政權限給予免職等處分
組務自行判斷的結果有箝制使用者意見之可能
在此補充說明的是 即使是小組判斷 也不必然只有絕對適任或絕對不適任兩種情況
我認為審核即在使某些就算小組認為處於灰色地帶的版主
能夠經由使用者的連署 決定去留
這是我認為該連署理由必須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
當然訂定此一規定的小組長或許有其他考量是我所沒顧慮到的
在此說明如上
最後本件連署反應出某些必須修改或明文規定 小組卻有遺漏的部分
這是小組規定的問題 組務亦會考慮所有提出問題及建議的使用者的觀點
作為修改或增訂組規的考量 然本件連署仍維持原處置
本討論串亦將全數收錄於適當處 若使用者還是意猶未盡
請另開標題 並請注意討論語氣及內容
國家研究院小組長 zo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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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時候
不惜一拍兩散.玉石俱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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