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carra (還沒想到)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將組務判決轉到板上請板主處理,是合理作為
時間Mon May 30 16:19:56 2005
※ 引述《weller (weller)》之銘言:
: ※ 引述《GunHam (槍.火腿)》之銘言:
兩位,看來你們根本搞錯了一件事,
那就是申訴的判決與小組長的行政處分的性質是不同的,
本案的判決文明明白白的寫著「申訴駁回」,
後半段是小組長依組務管理的權限所發的指示,
就這個部分,當事人兩造是小組長與板主,
至於G兄是從頭到尾就欠缺當事人適格,而w兄則是本案已被駁回的當事人,
無論是那一位,都跟小組長的這個處分沒有關係,
兩位頂多是建請w板主儘速依小組長的指示就劣文的部分修改板規使其有更精確的指涉,
但這也只能是建議,而不是拿著小組長的「判決」要求板主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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