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oea (quit...)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申訴] KMT板工逾浸水桶
時間Sat May 7 22:23:58 2005
水桶到期請去信請版主解除
(參照判例站務pttlaw 3152篇)
※ 引述《GOJAM (LIFE)》之銘言:
: 申訴人: GOJAM
: 申訴對象: KMT板工群
: 所受不適處分: 水桶逾期,不解禁
: 申訴事由: 板工有權力浸人水桶,期限到,就有義務主動解禁
: 沒有那種還要當事人去信要求解禁的道理
: 就好像監獄關人或法院判罰剝奪當事人權益
: 期限到了,就應主動恢復當事人權益
: 關過頭了就是冤獄、侵權
: 沒有那種當事人還要去信要求釋放、復權的道理
: 有此心態的執行單位簡直就是顢頇、傲慢
: 殊不可取
: 相關證據: 該板水桶公告
: 板主回應: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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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覺滿的時候
我知道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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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