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xeman (太麻里戈壁)
看板PttNewhand
標題[問題] 重大問題
時間Tue Jul 15 11:26:59 2008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由於新手小弟意外被冠上挑釁版主之罪名
被水桶半年
小弟相當不服
於是想搞清楚一些法規
請問
上面那版規大意在說什麼
再問
挑釁版主之罪名
被水桶半年
算不算是惡行重大
該不該告知站務
還是只有被永久水桶者
才算是惡行重大
此罪名連該版版規都無法處理
版主直接下定論
還不算重大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2.241.166
※ 編輯: roxeman 來自: 218.32.241.166 (07/15 11:30)
1F:推 lpyd:請勿洗板,你的問題請到法務部詢問218.166.217.220 07/15 16:49
2F:→ roxeman:小弟也想去問~但是權限不夠無法發文詢問 218.32.241.166 07/17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