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sonsam (立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我方被撞後對方過世,偵查庭前準備
時間Sun May 11 13:07:50 2025
事實經過:
事主是我家人(90歲)
車禍鑑定報告:
113年9月中發生車禍 對方機車雙載從巷子右轉馬路撞到我家人(行人輔助器材,老頭樂)
該路口無號誌(對方巷口有"停"標誌),道路無人行道
(撞擊地點距離路口1.5m)
主因→對方岔路口右轉彎未減速
次因→我方行人未靠邊(鑑定報告寫距路邊1.3m,路邊有攤位,實際已盡量靠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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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對方表示僅受傷
待警察到現場問話結束後自行叫救護車離開
車禍10天後(113年9月底)對方(主駕)過世(我方當時不知情,確切死因未知)
前幾天突然收到傳票說要開偵查庭(一般過失致死,這時才知道對方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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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問了一些人
歸納一些開庭當天原則
1.我方是行人,且慢速直行,無變換車道或轉向
2.向對方表示同情,且家人知對方過世後極度自責身心承受極大壓力
3.避免猜測發言(例如:對方沒剎車)、避免批評對方(例如:對方沒看路)
4.避免回憶現場情況,以鑑定報告為主(家人已90歲,記憶可能與報告有出入)
問題:
1.想知道為什麼會突然要開偵查庭 是對方提告還是檢察官突然覺得不對勁?
2.在不知道對方死因是否與本次車禍直接相關的情況下
想請問在開庭前還有什麼需要準備的?
3.當天有沒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若對方希望我方賠償or撫慰金 是否合理?
謝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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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最喜是死前把錢花完 最怒是人死了錢還沒花完
最哀是錢花完了人還沒死 最樂是人活著錢又花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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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9.3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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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unsonsam (218.173.9.39 臺灣), 05/11/2025 13:11:59
1F:推 chinaeatshit: 1.去了就知道 2.找律師 3.找律師 05/11 13:33
2F:推 WindT: 過失致死非告訴乃論,檢察官一定要辦 05/11 15:06
3F:推 loveisth520: 開偵查庭記得先向檢察官申請車鑑判定 不用自己花錢 05/11 23:09
4F:→ kattte: 看不懂欸,連對方怎麼死都不知道,無從判斷起 05/12 13:28
5F:→ kattte: 而且你是被撞的一方,從你的描述來看,照實說就好了 05/12 13:32
6F:→ kattte: 旁邊有攤位,已經盡可能靠邊了,你又不會飛 05/12 13:34
7F:→ kattte: 而且對方是右轉,不是左轉 05/12 13:35
8F:→ iscu: 照實說穩贏律師就不需要存在了~~ 05/13 00:34
9F:→ iscu: 很多被告都是吃虧在以為自己是對的亂回答出事的 05/13 00:36
10F:→ iscu: 建議至少找個專業的諮詢再說,是否委任律師可以再評估 05/13 00:39
11F:→ ca5hf1ow: 查了一下,你方算行人嗎?老頭樂看起來就是電動車捏... 05/13 07:40
12F:→ ca5hf1ow: 又查了一下,是算行人... 05/13 07:43
13F:→ eno4022: 90歲沒差啦,就算有罪,搞不好也不用關 05/13 10:17
14F:→ sindyevil: 去找找附近有沒人有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家人年紀大且是 05/13 10:43
15F:→ sindyevil: 當事人不一定完全可信. 05/13 10:43
16F:推 chinaeatshit: 關不關一回事 弄死人的民事賠償就夠你受了 05/13 11:16
經諮詢律師 律師建議要申請鑑定覆議(針對路旁有攤販及路燈)
主張我方已盡量靠邊 爭取無肇責判定
不然檢察官很有可能會參考鑑定報告寫次因就起訴
有聯絡鑑定委員會 對方表示判定1.3m是到路緣 沒考慮到路邊設施(攤販及路燈)
並建議我先申請初判表看看上面寫什麼
大概就先這樣吧 剩下的等覆議完再說了
※ 編輯: sunsonsam (61.216.55.178 臺灣), 05/13/2025 13: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