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gski (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兩個人互看不順眼錄影 其中一人比無名指
時間Wed Jan 29 20:43:59 2025
事實經過:工作交接用手機錄影 後來兩個人互相用手機錄影對方
其中一人手伸出無名指不是往上指 而是往左指在錄影的手機
那個場合只有兩個人而已 兩個沒有言語謾罵
問題:請問構成公然侮辱的行為?感激不盡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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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rk0204: 大都無罪,但士林法院113年易654刑事有判有罪案例 01/29 20:56
2F:→ mark0204: 高院113年度上易1812刑事也有有罪案例 01/29 20:58
3F:→ leptoneta: 比出無名指有代表什麼意思? 02/02 08:54
4F:→ mark0204: 北院113年度易41刑事,比無名指仍被認定犯公然侮辱罪 02/02 21:28
6F:→ YOLULIN1985: 這案子明明就是比中指,是被告凹說自己是無名指沒被 02/03 12:55
7F:→ YOLULIN1985: 採納 02/03 12:55
8F:→ mark0204: 重點在"惟單獨「比無名指」...難信..." 02/03 21:08
9F:→ mark0204: 也就是說,並無直接證據可證明該案被告是比中指 02/03 21:08
10F:→ mark0204: 本文作者論述"往左指在錄影的手機",應該無公然侮辱 02/03 21:11
11F:→ mark0204: 但那個判決被告以"沒有什麼意思"去解釋比無名指 02/03 21:12
12F:→ mark0204: 檢察官與法官都不採信... 02/03 21:13
13F:→ leptoneta: 這就是被告辯稱是比無名指 但法官心證認定是比中指啊 02/03 22:25
14F:推 WindT: 當場叫你比無名指就可以知道有趣的事情呵呵 02/05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