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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今年初1月時簽約將老家土地賣出,原計畫5月完成買賣,因鑑界問題(鄰居佔用到我家土 地,無法如期完成鑑界),造成買賣未如期在5月完成交易、過戶,但父親8月底因病離世 。 目前已經至國稅局取得遺產免稅證明(有拿合約將土地買賣價金列為應收款項,納入遺產 清單,但仍免稅)。 問題: 1.請問現在上述土地未如期完成交易(合約簽訂5月底完成交易) ,我們賣家是否會有違 約(未如期完成鑑界)賠款問題。 2.後續土地是需要全數(四名)子女先過戶,再重新由四名子女共同與買家簽訂合約(感 覺簽約需要全數四名子女一起簽名,但目前有一位小孩派駐在中國,比較麻煩。或是可用 印鑑證明代為簽訂買賣合約?)。 還是可以由其中1位兒子(我)繼承,再由兒子(我) 與買家簽約完成交易後,將買賣地 費用轉帳給其餘兄弟姊妹(我知道有人會說這樣有點考驗人性,萬一我不轉帳也可以…. ),但我想知道還是想知道這樣後續是否會有贈與稅問題)。 ~謝謝各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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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indT: 1看合約的不可歸責、違約等條款而定;2有贈與稅。其實你確 10/12 09:15
2F:→ WindT: 認有代理權,例如拿到委托書,再拿到印鑑證明就可以辦理土 10/12 09:15
3F:→ WindT: 地移轉登記 10/12 09:15
4F:→ netnet9999: 謝謝 W大說明,後面會以全數小孩共同繼承為方式進行。 10/12 21:04
5F:→ netnet9999: 另再次請問 目前程序是否應該先繼承後再與買家重新簽 10/12 21:04
6F:→ netnet9999: 訂合約?謝謝 10/12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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