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yesOnMe (泊)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房東要求解約,過沒幾天又要求繼續租約
時間Tue Aug 27 22:43:01 2024
事實經過:
小弟於七月起租房屋,房東於八月中旬說因為資金問題要賣房子
要求與我解約,雙方以電話跟Line討論達成共識後,房東在Line
上要求我與他會面簽寫一份協議書,但當房東將協議書pdf傳給我
確認內容的那天,剛好是我出發前往日本的日子,於是向房東表
示等回來再談,房東也同意,結果等我從日本回來後,房東表示
新的屋主願意繼續我的租約,所以之前談的解約內容就不算了
但,在房東要求解約後我已經找到新屋並簽約了,此時若繼續履行
舊租約,將造成我的損失
問題:
我是否能以雙方已達成口頭約定為由,要求房東履行之前談的解約內容?
或是,至少向房東要求賠償我因新屋契約所造成的損失?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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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能舉證就可以 不以文字為唯一依據 08/27 23:00
2F:推 jorda: 你自己都說要等回來再談,那就是雙方還沒合意終止啊,即便 11/19 09:23
3F:→ jorda: 合意終止不以文字為必要,口頭合意也算數,「回來再談」到 11/19 09:23
4F:→ jorda: 底是要談什麼,會影響租約到底合意終止了沒 11/19 09:23
5F:推 jorda: 時間序也很怪,你的行程滿到協議書來不及簽就去日本,一回 11/19 09:25
6F:→ jorda: 來卻又已經找好新屋租約? 11/19 09:25
7F:推 jorda: 不過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堅持租約已經終止,你搬過去新租屋處 11/19 09:27
8F:→ jorda: ,點交房子請舊房東退你押金,這樣沒有什麼損害賠償的問題 11/19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