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74790K (愛妻-賜妻酒林K)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左轉彎機車被後方直行機車撞 - 肇責及車
時間Sat Jun 1 18:37:19 2024
一、車禍發生日期:20240204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受傷,
1車駕駛、乘客均挫傷,
2車有去縫傷口較為嚴重,詳細情況未知。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沒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1車僅強制險,
2車貌似有其他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為1車機車駕駛,
在路口前三十公尺打左轉方向燈並減速等待前方汽車轉彎,
在1車路口轉彎途中 2車從後往前撞上來。
撞擊點是 1車 左後方、2車右前方,
路權不明有待定論,
雙方行駛道路為雙向四線道,內側車道無禁行機車,且該路口無待轉標誌。
號誌同為綠燈,此車禍為同向發生。
1車車速不及20KMH,2車不明,
車輛最終停止位置及擦、刮痕已製作成圖片補充,
另補充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供各位參考:
https://i.imgur.com/IWjxxKP.jpeg
https://i.imgur.com/u5BNTU0.jpeg
https://i.imgur.com/2AFEMCJ.jpeg
有路口監視器影片佐證,我有去看過,
1車大概先比 2車多出現三秒鐘,
並已出現就打了左轉燈,
其餘方面與本文描述無誤。
看起來像是他想鑽我與汽車中的車縫所以撞上我,畢竟他在趕上班(送外送)。
六、問題:
目前狀況為尚未提起訴訟,
初判表寫我經過監視器判斷左轉彎疏未注意左側來車;
對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適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上調解委員會,
調解委員的意見為責任我七對方三,
並認為對方直行所以路權是他的。
對方提出的要求是:
他受傷較嚴重,有請假兩個禮拜,
前六個月薪資月平均五萬多,但提了五萬三的薪資補償。
加上開刀、精神賠償六萬多、修車費三萬六,
這樣 53000+63000+36000(粗略加總)
攤提下來乘以零點七,我要賠十萬出頭。
當下完全沒想到精神賠償,
被打個措手不及。
個人覺得難以接受所以有諮詢過律師,
律師認為覺得我與乘客可以利採取:
他侵害我們兩個的法益,
所以一起提精神賠償,先開一個人五萬去談。
目前進行到提起車鑑,
下個禮拜要去車鑑。
想問的是:
1.根據路臺監字第 1070408653號函釋
https://i.imgur.com/2XXCJyd.jpeg
兩機車在同向同車道應適用交通法第94條規定,
有前後車之關係。
我想採取這個論點說服委員,
左轉彎疏未注意左側來車對我來說是不合理的。
我在車鑑中該怎麼提出資料?
需要印一份函釋給委員參考嗎?
2.路口監視器並未拍到我們兩個的車道線,
除了初判表,我應該怎麼佐證我的確跟他同車道?
這方面會不會被挑戰?
3.有沒有更好的方法幫助小弟我省點錢?
我這邊自認路口前三十公尺已打燈,
並提供足夠反應時間讓後車迴避、沒有鬼切。
本人也正在交通產業中工作,
為臺灣的交通出一份力,
發生這樣的事情真的很遺憾。
另外我知道車鑑委員並不受函釋約束,
但是我還是想盡量表達我的立場!
先感謝各位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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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77.15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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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74790K (1.170.77.156 臺灣), 06/01/2024 18:38:44
1F:推 KKyosuke: 雙方皆受傷你就提告過失傷害談條件啊..他講的你又不用照 06/01 22:36
2F:→ KKyosuke: 單全收 06/01 22:36
了解了,小弟等車鑑報告後準備提告。
3F:→ windwater: 左轉前先貼近中線,就不會發生本案這種狀況了。 06/01 23:59
我很想這麼做,但是你也看到圖中白車侵犯我車道,
想提前靠左會被撞。
屆時就是對向車禍不是像現在這樣。
4F:推 loveisth520: 你已經打燈又是前車被追撞還要吃七成? 06/03 17:24
對阿,我也不解。
5F:推 KKyosuke: 會被初判判定主因很明顯的線還不是他的嘛 06/04 04:21
你是說動線論嗎?
6F:推 sennin32: 台灣沒有共用車道規定吧 同車道應該不能超車? 06/05 01:15
7F:→ sennin32: 咬死這點要對方賠錢就好 他有沒有開刀干你屁事 06/05 01:16
8F:→ sennin32: 遇到這種違規還要耍賴的直接提告 不用浪費時間調解 06/05 01:17
9F:推 sennin32: 現場紀錄表已經紀錄你是內車道 06/05 01:19
10F:→ sennin32: 對方有本事就證明那張圖畫錯 06/05 01:20
11F:→ sennin32: 台灣一堆人覺得跑法院勞心勞力不願意提告 06/05 01:21
12F:→ sennin32: 談和解這種事情警局/醫院談一次就知道對方有沒有要耍賴 06/05 01:21
13F:→ sennin32: 談一次談不成就提告了 繼續談才是勞心勞力 06/05 01:22
14F:→ sennin32: 要是筆錄沒提到 上法庭你也不用自證你沒有貼左邊 06/05 01:24
15F:→ sennin32: 說你靠左 對方有本事就把行車紀錄器拿出來自己打臉違規 06/05 01:25
16F:→ sennin32: 同車道後車撞前車還有臉要求賠償 不簡單 06/05 01:26
同車道不能超車好像是只有汽車,
但是路口肯定不能超車吧?
我們碰撞在路口。
#更新
開完車鑑委員會,
會席上主席拒收我的臺中市地院105年1091號案的影本,
及其其他同車道只有前後車關係的函釋。
(主席給出的解釋是他案與本案無關。)
除此之外還有幾位委員誘導式地問 2車駕駛當時雙車狀況?
他的車離我的車有多遠?
一開始 2車駕駛回答不知道,後來委員還很好心的比:
20公分?30公分?還是50公分?
2車駕駛後來回答 50公分,所以幾位委員在那邊說這就是左後右前的關係。
給大家參考,等車鑑結果來再更新。
※ 編輯: i74790K (114.42.83.103 臺灣), 06/05/2024 14:54:57
※ 編輯: i74790K (114.42.83.103 臺灣), 06/05/2024 14:55:30
17F:推 sennin32: 法律上的"汽車"包含機車 06/05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