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nnin32 (sennin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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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行政機關針對訴訟的答辯狀算公文書嗎?
時間Sun Mar 31 22:23:38 2024
我又來啦,我今天終於回老家看到答辯書全文了
裡面又讓我發現一點小亮點
https://i.imgur.com/w71hbyg.jpeg
https://i.imgur.com/a2AGkNf.jpeg
https://i.imgur.com/nRdtrag.jpeg
https://i.imgur.com/0ARXPlj.jpeg
政府機關可以這樣把其他民眾的地址、電話、email、身分證字號等個資
洩漏給無關的第三人嗎@@?
那些幫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洗地的,趕緊來表演一下,看看這個怎麼洗
我已經連絡上部分被洩漏個資的民眾,並提供文件的照片給他們
至於他們要不要提告就不甘我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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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eptoneta: 無關的第三人www 03/31 23:28
2F:→ iambackhaha: 無關的第三人wwww 04/01 00:07
你們兩個根本沒看照片吧?他們是洩漏五個其他民眾的個資給我0.0...
現在我手上有那五個人的姓名、電話、地址、email、身份證字號,這樣可以嗎?
3F:→ oceanland: 你該找律師了 免得到時又上來崩潰 04/01 00:40
都是別人賣場的個資,不是我的= =...這洩漏個資的事,跟我的訴訟本身完全無關啊
裡面有其他一堆人的地址、身分證字號、電話號碼等等
都不是我的個資,這能在寄給我的附件裡出現嗎!???
人家彰化縣政府衛生局都知道要把跟新北市無關的帳號碼掉
(裡面的黑框應該都是彰化縣衛生局把無關縣市碼掉)
就新北市政府不知道要把其他人的個資在附件裡碼掉直接寄給我@@?
4F:→ WindT: 你有個資,但你沒辦法用呵呵 04/01 09:35
5F:推 geniusleo: 你說的都對 04/01 10:28
6F:→ jasonyeh: 碼掉你是不是又要說那些賣場資料可能是假的 04/01 10:31
有碼,但沒碼完整,別人的賣場就算被竄改幾個字是假的,只要沒改我的甘我的案子毛事?
7F:→ sindyevil: 你不是這帳號的原所有人嗎? 04/01 11:15
我只是其中一個帳號的所有人,他寄來的附件裡面有1.2十人以上,戶籍在新北全都沒碼掉
所以我說我手上有其他五個人的電話地址身分證字號等等
我的表達發生什麼問題讓你誤會嗎0.0 裡面截圖也可以看到每個被我蓋住的
姓氏、電話、或是email開頭幾個字都不同呀
8F:→ jesil: 你說的都對 04/01 12:36
9F:→ aryyang: 繼續崩潰,笑死 04/01 14:56
一堆人洗地角度可真刁鑽,衛生局洩漏別人的個資給我也能洗
還有幾個連洩漏了啥個資都沒看清楚就開始洗,也有覺得洩漏了我用不到就沒關係的,牛
※ 編輯: sennin32 (36.224.32.153 臺灣), 04/01/2024 16:44:56
10F:→ R2003: 那是答辯書檢附的證據吧... 04/01 18:36
11F:→ R2003: 又不是要專門寫給你看的 04/01 18:36
12F:→ aryyang: 有意見就去告,一直在這邊崩潰也不會改變什麼啦,笑死 04/01 18:37
13F:→ R2003: 是要寫給法官看的,全部碼掉法官是要怎判斷對造主張之對錯? 04/01 18:39
14F:→ R2003: 你會收到只是因為行訴§59 + 民訴§119 04/01 18:42
15F:→ R2003: 反倒是你利用這些非公開資料去聯絡,才要準備被吉.... 04/01 18:43
16F:→ iambackhaha: 用被洩漏的個資找到本人?你才會被告吧 笑死 04/01 21:57
個資法中有規定若個資遭洩漏需通知本人
而個資利用在有利於當事人時,可用於蒐集時的特定目的以外用途
相信告知當事人其個資遭洩漏,應該是對當事人有利的一件事?
還是要說當事人知悉個資遭洩漏後,身心俱疲痛苦不堪,所以對他不利?
17F:→ Enrico: 還有下一集嗎? 等不及了 04/02 00:15
18F:推 oceanland: 你以為新北市政府要拿個資是隨便拿到的嗎? 04/02 01:48
19F:→ oceanland: 不是訴訟用 要查還查不到 那些資料是給法官看的 04/02 01:49
20F:→ oceanland: 新北市政府的答辯書 按規定就是要寄一份給你 04/02 01:50
21F:→ oceanland: 你能做的就是去抗辯說那些個資是假的 04/02 01:51
22F:→ oceanland: 質疑新北市政府洩漏個資 你真的不考慮找個律師? 04/02 01:52
疑@@但我通知法院後,法院已經說是被告疏失沒碼乾淨,請我把附件寄回去耶
你確定含有與訴訟無關的個資的文件,都不碼直接當證據沒有違反個資法嗎?
我去質疑那些個資真假幹嘛?就算是假的也跟我的訴訟沒關係
至於被洩漏的人有沒有意見,那是他們自己的事情
23F:→ aryyang: 覺得有問題就提告,一直在這裡求認同幹嘛?你沒有可以聊 04/02 20:34
24F:→ aryyang: 天的朋友嗎? 04/02 20:34
他們洩漏其他人個資給我我不能告呀,告訴乃論,我又不是受害者,我能告啥
我路上看到有人被違規撞,不能提供錄影讓他們自己去跑訴訟?
我就是看到他們又又又又又又違法了,拿來說嘴不行?
怎麼,哪天我發現總統A錢的證據,我只能自己去提告,不準拿出來說嘴合法性了是吧?
跟朋友聊這又要幹嘛,頂多說跟誰打官司,我不讀法律系,身邊有幾個人知道這東西?
我一開始的問題,公務員在答辯中陳述與客觀事實不合的行為是否違法,你要我問誰= =?
問這問題時只講了大概的經過,結果推文就一堆意淫我這沒做、那做錯、這說謊、那胡說
你說我不會不爽嗎?媽的我只是沒把全部文件貼出來,一堆人就覺得我的陳述都在說謊
覺得沒有貼出文件,我就是胡說八道,被抓到才在裝可憐,只是來這討拍,你會爽?
更不用說那些花式護航的,某持牌律師的言論是只要對我沒用,個資洩漏也沒關係,呵呵
25F:→ R2003: 你又弄錯了,被告疏失並不是在交給法院時沒碼乾淨 04/02 22:43
26F:→ R2003: 是寄送副本給你時沒碼乾淨,讓你看到 04/02 22:43
27F:→ R2003: 簡單邏輯就能想到: 如果交給法官也要全部碼掉,那到底怎判? 04/02 22:44
28F:→ R2003: 那些就是對造基於其主張所提的證據 04/02 22:45
29F:→ R2003: 而這也不算是洩漏... 04/02 22:46
30F:→ R2003: 唯一勉強可能與洩漏擦上邊的就是副本沒有碼乾淨讓你看到 04/02 22:55
31F:→ R2003: 但個資法§12已經規定相對處理方式了,那不是你的工作 04/02 22:56
32F:→ R2003: 你利用被洩漏的資料去聯絡當事人,當事人要也是可以告你 04/02 22:57
33F:→ R2003: 補充上面的簡單邏輯: 提交全部碼掉的證據是不是有效證據? 04/02 22:58
34F:→ R2003: 不是的話,幹嘛提全部碼掉的... 04/02 22:59
你這麼主張能成立的話,那麼新北市寄來那份沒碼乾淨的照樣沒法律效力
畢竟他們寄出的那份文件可是碼了一大堆地方呢,只是沒碼乾淨0.<
而我有因為那份文件碼了一堆其他人個資,主張該文件無效力嗎?甘我什麼事啊?
文件就算其他的全被竄改,也是另案偽造文書,我的個資沒被偽造,甘我訴訟毛事
一直強調"全部"二字,暗示依我主張,應該連我的個資都碼掉,還好嗎?
洗地角度這麼刁鑽啊?可真是辛苦你了
又,因為訴訟程序,可主動向法院提供與該案無關之第三人個資,是基於哪條法令呢?
你覺得法官、書記等人可以無視法律,爽看誰的個資就看誰的個資?
又,如果是行政命令,與個資法中規定蒐集各資,除例外外僅可用於特定目的是否衝突?
至少我在那些例外中沒找到個資可以用於不相干案件的訴訟耶?可能是我資質駑鈍
那就請大師說說這行為符合哪條法吧?要是合法,法院又何必請我寄回重做呢,ㄏㄏ
個資法12條規定的用詞是"應",而非"得",個資法第12條規定的是洩漏個資單位應盡義務
而非禁止知情第三方告知當事人其個資遭洩漏的相關情事
35F:→ aryyang: 你那麼多意見怎麼不直接告發就好了?還是你不知道什麼叫 04/03 17:37
36F:→ aryyang: 做告發?該不會連google也不會吧? 04/03 17:37
不小心洩漏個資又沒有刑事責任,我要告發啥,當事人如果不爽也就能要求賠錢而已
37F:→ R2003: 你開心就好...我放棄了...這種中文造詣還不是一般的神奇 04/03 22:18
38F:→ R2003: 我寫A,你回應B....然後順便貼標籤 04/03 22:19
39F:→ R2003: 你就是認定這些公務員是萬惡淵藪... 04/03 22:20
所以哪條說訴訟的證據可做利用個資的例外,不用碼就給法官看,舉不出來?
反正我是沒看到可以因為給法院就爽爽不用碼的規定,趕緊說是哪條呀
台灣公務員喔?ㄏㄏㄏ,光一個絞痛部,一年屠殺三千多台灣人
台灣過去10年死於所有形式謀殺的人,都遠比不上絞痛部一年殺的人
除了真的拿命在救老百姓的一線消防員以外,公務員就是一群雜碎東西
看看最近東西吃死人,衛服部又在幹嘛?
為了避免輿論批評政府機關瀆職,沒對這麼危險的東西做相關規定
並公告教育民眾如何預防,只會瘋狂帶風向找一些工讀生麻煩,一些領時薪炒個菜的
還得知道並預防連衛服部那一堆掛著博士頭銜
等死人才google文獻後放馬後炮的廢物,都沒想到需要公告的毒素?
這就是台灣公務員的水準,唯一的專業技能就是甩鍋
40F:→ aryyang: 法院說疏失沒碼乾淨是你的那份沒碼不是給法院的也要碼欸 04/04 07:34
41F:→ aryyang: …你的中文是音樂老師教的嗎? 04/04 07:34
42F:→ aryyang: 還有你只是想當槓精求認同的話,柵欄板比較適合你這種人 04/04 07:35
43F:→ aryyang: 。你來錯板了,懂嗎? 04/04 07:35
所以哪條法律說給法院的訴訟文書在個資法中的例外?我都問幾天了,槓精說不出個答案?
你國語是毛利人教的是不是?連這麼簡單的問題都能躲閃?
※ 編輯: sennin32 (1.163.97.140 臺灣), 04/05/2024 21:43:47
44F:→ aryyang: 多少人回答你了你是不會使用眼睛還是不會閱讀?挑一個吧 04/06 00:04
45F:→ aryyang: 。柵欄沒關好就是這樣,笑死。 04/06 00:04
46F:→ sennin32: 所以到底是哪條法律說訴訟文書是個資法例外呢? 04/13 04:04
47F:→ sennin32: 您眼睛這麼好,替我這瞎子整理一下重點吧? 04/13 04:04
48F:→ sennin32: 奴才跪了一輩子,看到公家機關犯法就急著上去洗地 辛苦 04/13 04:05
49F:→ sennin32: 給法院就不用碼 到底是哪條法令的規定呢?趕緊說說呀 04/13 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