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2003 (費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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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行政機關針對訴訟的答辯狀算公文書嗎?
時間Wed Mar 27 00:18:02 2024
※ 引述《sennin32 (sennin32)》之銘言:
: 標題: [其他] 行政機關針對訴訟的答辯狀算公文書嗎?
: 時間: Fri Mar 22 20:51:41 2024
:
: 事實經過:
: 說來話長,完整版請見:
: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ossiping/M.1709809910.A.617.html
:
: 簡單說就是我好幾年前有個帳號賣過一個月電子菸後來沒用了
:
: 去年修法,那個頁面被新北市衛生局拿出來說我販賣要裁罰
:
: 但我好幾年都沒用過那個帳號,我不服,所以搞到現在正在行政訴訟
:
: 開始訴訟後,我在2024年3月初發現新北市政府有隱匿公文書等情事
:
: 就把我拿到的相關證據遞給法院,並報警提告跟告發
:
: 今天收到新北市政府送來的答辯狀
:
: 看到裡面的一些內容,看來他們送答辯狀時還沒收到我寄去法院的新證據,繼續瞎扯
:
: 新北市政府的答辯狀:
: https://i.imgur.com/CIw5diq.jpeg
:
: 我跟PCHOME調到的文件:
: https://i.imgur.com/Y1LWemJ.jpg
:
: 問題:
:
: 裡面可以看到答辯狀主張112/6/29(2023)尚未下架
:
: 但從我跟PCHOME調來,就是被新北市衛生局承辦隱匿的公文
:
: 可以看到那個商品早在5/5早就被下架(黑名單的意思應該是商品下架+賣場停權)
:
: 請問這類由公家機關做出答辯狀算公文書嗎?
:
: 在答辯狀中用隱匿文書的手段,做與手上執掌文書事實不合的虛假陳述
:
: 是不是可能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罪嫌呢?
後進不才
寫些我不懂原Po的點
其他先進已有提及答辯狀不算公文書的部分就不再贅述
我不知道為何原Po不斷要攻擊這點,
整件行政處分跟6/29毫無關係
菸害防制法(下稱本法)§32 第一款 就禁止販賣類菸品
而修正案之總統令112/2/15 公布;
行政院院令同年3月20表示除特定幾條外,其餘自3/22施行
又不管是平台下架還是原Po自行下架
據原Po提供的資料
行政調查就是03/22 - 05/05間,
平台上仍有此商品的存在且能公開查詢
那自然而然就算是販賣( 不確定是否直接以民法上要約與否來判斷)
故全案爭點不應是
商品究竟於5/5還是6/29才下架
也不是有無權限使用該平台及帳號
而應該是究竟03/22以後,本商品是否仍於平台上有要約行為
--->這才是本法處罰與否的關鍵
因此原Po應該要做的是舉證03/22以後就沒有要約行為
另外,關於原Po中不斷以香港國安法以及便當店兩事來類比此案
前者的部分建議原Po可以去翻翻學術著作了解
真正朔及既往 vs. 不真正朔及既往 的差別
後者的部分請原Po去了解一下民法中關於要約的部分
最後最後,借我的憲法老師的比喻來比喻答辯狀一事
他說法官若要聲請釋憲,寫的聲請書就像是給大法官改作業
而這些書狀呢,就像是兩造要寫作業給法官改
法官看哪邊有理或怎樣,做出判決,寫成判決書
所以如果原Po不滿意對方的答辯狀
那就再提交新的書狀反駁(要有新證據....
主張對方在答辯狀胡說八道
因為在法庭上沒那麼多時間讓你慢慢講
但當然你也可以不提交新的書狀,在法庭上直接主張
但....你能交書面報告不交,硬是要口頭報告,不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嗎
P.S. 若我文中有任何錯誤,煩請諸位先進不吝指正
--
19世紀末
韋伯夫婦、蕭伯納等人創立
費邊社 Fabian Society
提倡透過教育讓權力回到好的菁英手中,進而領導、推動社會的變動
強調
漸進式的改革,
反對馬克思等派別的
暴力或
急速式改革
成為今日英國工黨的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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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4.17.2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ifeLaw/M.1711469897.A.DFB.html
※ 編輯: R2003 (39.14.17.248 臺灣), 03/27/2024 00:22:36
1F:推 sennin32: 謝謝回覆 我已經提供相關文件給法院了 03/27 13:20
2F:→ sennin32: 只是說他們送出處分書時 應該還不知道我已經拿到 03/27 13:21
3F:→ sennin32: 那些顯示我只有在2019年7~8月間成交6筆的文 03/27 13:21
4F:→ sennin32: 我知道即使是5/5下架也是在修法之後 03/27 13:22
5F:→ sennin32: 那部分是要說他們手上的文件明明知道下架時間 03/27 13:23
6F:→ sennin32: 卻仗著以為我還不知道就亂寫 03/27 13:23
7F:→ sennin32: 然後無權使用該帳號一些功能 就包括編輯或下架商品... 03/27 13:24
8F:→ sennin32: 當我7月多找回帳號後 我早就沒有編輯任何商品的權限 03/27 13:24
9F:→ sennin32: 我當時並不知道可能是2023/5/5才取消我的實名認證 03/27 13:25
10F:→ sennin32: 其實現在也不確定是不是那時取消 畢竟太多年都沒用 03/27 13:25
11F:→ sennin32: 但黑名單我猜應該就是停權 所以可能是那天 不確定 03/27 13:26
12F:→ sennin32: 我當時如果還想用完整功能 反而我就要提供身分證= = 03/27 13:27
13F:推 aryyang: 看完只認為他只是想尋求網友認同而不是真的想問問題 03/27 13:32
14F:推 iambackhaha: 來取暖的啦 03/27 17:32
15F:推 sennin32: 我已經得到答案了 但一堆人把我當年要下架當成義務 03/27 23:38
16F:→ sennin32: 讓我覺得莫名其妙 我哪有這種預知未來修法的能力 03/27 23:39
17F:推 ntnusleep: 依交易常理,不賣就會下架商品,而不是放在那裡任人 03/27 23:42
18F:→ ntnusleep: 下單不出貨 03/27 23:42
19F:推 sennin32: 這是什麼常理?一個月只成交六筆,下架我都覺得浪費時間 03/27 23:43
20F:→ ntnusleep: 新法施行前有下架就不會罰 03/27 23:43
21F:→ sennin32: 大哥,5天才有一筆訂單耶,是你你會想屌他= =??? 03/27 23:44
22F:→ ntnusleep: 如果要講處罰的合法性關鍵就這個 03/27 23:44
23F:→ sennin32: 當然啊,我其他帳號早就都下架了 問題就是無法全部記住 03/27 23:44
24F:→ ntnusleep: 大哥,你放在那裡任人下單,這麼不負責任好意思反覆講? 03/27 23:44
25F:→ sennin32: 我放在那邊下單的行為 在當年不違法 03/27 23:45
26F:→ sennin32: 你要我當年知道未來會變違法 所以不賣要下架 有可能? 03/27 23:46
27F:→ ntnusleep: "新法施行前有下架就不會罰" 提示、暗示加明示了 03/27 23:46
28F:→ sennin32: 我沒說你這陳述有錯 但這案子就不是這狀況 03/27 23:47
29F:→ sennin32: 請問這樣追溯要追溯幾年?我需不需要現在去找出即時通、 03/27 23:47
30F:→ sennin32: MSN等等服務要求刪除本人所有紀錄避免未來有可能違法? 03/27 23:48
31F:推 ntnusleep: 這個沒有追溯的問題 03/27 23:48
32F:→ sennin32: 這就是追溯啊,請問你現在還在用即時通或MSN? 03/27 23:48
33F:→ sennin32: 你當年要是在這些地方罵同性戀 未來相關言論變成違法 03/27 23:49
34F:→ sennin32: 你有本事把當年的紀錄都刪乾淨? 03/27 23:49
35F:推 ntnusleep: 這個沒有追溯的問題。我沒有打算進一步解釋 03/27 23:50
36F:→ ntnusleep: 機關答辯狀肯定有寫啦 03/27 23:51
37F:推 sennin32: 恩,跟你說一下,機關的答辯狀給了兩個例子 03/27 23:51
38F:→ sennin32: 來圓他們販菸害防制法不以實際有無售出為準 03/27 23:52
39F:→ sennin32: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簡字第502 03/27 23:53
40F:→ sennin32: 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49 03/27 23:53
41F:→ sennin32: 第一件的商品是88年開始生產 法條86年訂定 03/27 23:54
42F:→ sennin32: 第二條109還108年發生 法條96年修訂 03/27 23:54
43F:推 sennin32: 他們主張我販賣行為持續 除了截圖根本沒提出任何證據 03/27 23:58
44F:推 sennin32: 未來如果恐同言論也變成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等 03/28 00:00
45F:→ sennin32: 你有本事把過去1.2十年在網路上可能有相關疑慮的言論 03/28 00:01
46F:→ sennin32: 全都找出來刪得乾乾淨淨避免受罰嗎? 03/28 00:01
47F:→ sennin32: 你在八卦版喊一句假假 你會預知幾年後可能違法? 03/28 00:02
48F:推 ntnusleep: 上架到下架這整段是販賣行為繼續 03/28 00:14
N大,我是覺得用 修法後有持續要約 的情況就可以結束這回合了....
再加上原Po從頭到尾都弄混(真正)追朔的意義....
原Po就是認為他商品雖然放在架上,但他現在沒有想賣的意圖
所以被開罰就是追朔....
只能祝他在法庭上順利...
49F:推 sennin32: 問題就是我沒有提供啊= = 03/28 01:49
50F:→ sennin32: 一個不用的網拍帳號就跟一間倒閉廢棄的店面一樣 03/28 01:49
51F:→ sennin32: 不能說幾年前倒掉的店 海報或扛棒與修法後有衝突要罰吧 03/28 01:50
52F:推 sennin32: 如果沒刪掉就等於現存的狀態 那你的FB IG等過去數年發過 03/28 01:53
53F:→ sennin32: 的東西就等於你現在的狀態?如果其中某些發言未來違法 03/28 01:54
54F:→ sennin32: 是不是也該替你戴上手銬呢? 03/28 01:54
55F:推 sennin32: 還是我店倒了 門口還掛著歡迎光臨就是持續要約? 03/28 01:57
民法 §154 第2項
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
你便當店倒了,當然就沒有要約
但你直到商品被下架前,網路商店都不會有倒掉的情況
而只要持續在架上可供任意人下訂,就是要約
你不運作網路商店,僅能類比於實體店面沒有店員管理,可任何人都能進出
當你下架網路商店的產品,才能類比為便當店拉下鐵門...
也因此,本法並非追朔你過去有販賣的事實
而是罰你於修法後,仍有販賣的(消極)意圖
故此非真正朔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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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文中都已經提示哪些點要去看了
再重複相同的論點我也沒辦法了...
※ 編輯: R2003 (39.14.17.248 臺灣), 03/28/2024 02:43:48
56F:推 aryyang: 早就說了他根本不是來問問題的,只是來取暖的罷了。 03/28 04:16
57F:推 sennin32: 能進出不等於有營業 便當店倒了 標價還在等於還有開? 03/28 07:54
58F:→ sennin32: 網路商店倒了沒刪的一狗票 看看FB多少粉絲團放在那沒用 03/28 07:54
59F:推 sennin32: 未來他們販賣的商品變違法 每個都得想辦法找出來刪? 03/28 08:13
60F:推 sennin32: 我甚至有個fb專頁還在 但控制的FB帳號已經沒了耶 03/28 08:15
61F:→ sennin32: 我連改都不能改 以後那專頁賣過的東西修法變違法 03/28 08:16
62F:→ sennin32: 那請問我得做什麼處置才能不違法呢? 03/28 08:16
63F:→ sennin32: 還是我無力刪除就是消極販賣意圖? 03/28 08:17
64F:推 sennin32: 你用實體店舉例 那間店就像一間賣過電子菸 牆面貼滿海報 03/28 08:26
65F:→ sennin32: 裡面還有標價 外面有扛棒 倒了但是大門沒鎖 03/28 08:26
66F:→ sennin32: 你可以進去在裡面喊店員喊老闆 但喊三四年都沒人回應 03/28 08:27
67F:→ sennin32: 店裡有標價 有人想買 拿著錢等半天就是沒人把貨拿來 03/28 08:27
68F:→ sennin32: 因為那間店早就倒了 老闆也不會回來了 03/28 08:28
69F:→ sennin32: pchome沒因為我沒出貨就停權 就像店倒了房東沒收回去用 03/28 08:28
70F:推 aryyang: 如果你自己已經有答案了那還來問幹嘛?直接去跟法官講你 03/28 08:38
71F:→ aryyang: 的這套自創理論啊!搞不好就真有法官會相信歪理呢。 03/28 08:38
72F:→ leptoneta: 誰知道你會不會出貨啊 這種抗辯是在浪費時間 03/28 09:20
73F:→ jasonyeh: 一直沒下架你要怎麼說服法官說你是忘記而不是現在被發 03/28 09:41
74F:→ jasonyeh: 現才說只是忘記了 03/28 09:41
75F:推 sennin32: 我已經知道我問的問題的答案 沒糾結那件事了啊= = 03/28 10:55
76F:→ sennin32: 然後我說我太久沒用忘記 同時有附上一些證據呀 03/28 10:56
77F:→ sennin32: 我給了PCHOME回覆的成交紀錄 那個帳號後台的金流 03/28 10:56
78F:→ sennin32: 對話、這幾年交易全部被取消的截圖 03/28 10:57
79F:→ sennin32: 從2019八月中之後到2023年修法 數十甚至上百訂單都沒出 03/28 10:57
80F:→ sennin32: 貨被系統自動取消 你說這是現在那個刊登被找出來 03/28 10:58
81F:→ sennin32: 我才扯說忘記= =???我都忘記到兩三年不知道要出貨了 03/28 10:58
82F:→ sennin32: 你覺得我還記得這賣場的刊登還在? 03/28 10:59
83F:→ sennin32: 我會不會出貨 看我提供過去幾年全部自動取消的紀錄截圖 03/28 11:00
84F:→ sennin32: 還不足以證明?總不會合法時不出貨 修法才來出貨? 03/28 11:01
85F:推 sennin32: 喔,另外,衛生局的人還特地在修法後去下單想釣魚 03/28 11:05
86F:→ sennin32: 最後也是放到系統自動取消 問問題也沒人回 03/28 11:07
87F:→ sennin32: 這還不知道那賣場根本沒人在用? 03/28 11:07
88F:推 hsinyeh: 原PO真的很煩 03/28 11:24
89F:推 sonrisalsh: 煩死了 這麼厲害就自己打贏來分享 03/28 12:56
90F:→ sonrisalsh: 我是對造幹嘛理你 03/28 12:57
91F:推 sennin32: 樓上真是把公務員的嘴臉體現得淋漓盡致 03/28 13:49
92F:→ sennin32: 寧願違法藏匿文件也要堅定開罰 讚啦 03/28 13:49
93F:→ WindT: 你的嘴臉也很好笑啊,還在那邊說別人的 03/28 18:13
94F:→ WindT: 而且你知道,過陣子全世界都知道你是誰嗎......腦袋既然不 03/28 18:14
95F:→ WindT: 好用,還是不要越說越多丟人了 03/28 18:15
96F:推 iambackhaha: 這種貨也真的很少見 03/29 03:27
97F:推 geniusleo: 推,你真有愛心 03/29 18:19
98F:推 sennin32: 贏了唷 各位專業的大神們 05/31 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