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tr1789 (kiru)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行車糾紛引發工作不保
時間Wed Mar 13 23:18:37 2024
事實經過:
各位先進、前輩、晚上好
本人同事於今日上午上班途中
與業主(我司為承攬商)發生行車糾紛
無肇事的情形下,該業主(國營事業)簡稱甲方
與我司同事(承攬商)簡稱乙方
於上班途中甲方騎乘機車於前方
乙方開車於後方
由於路徑狹隘
為避免碰撞,對甲方進行連續之喇叭聲催促
造成甲方心生不滿,追至我司與甲方承租之臨時辦公室
引發兩方口角衝突
雖當下情形有被控制,但甲方隨後對乙方上司及相關人員
下達了將予以乙方永久不得進場之處分
並於後續調解後,要求乙方簽署不法脅迫聲明
提供行車紀錄器供甲方公司高層檢視
等豬多不合理之行為
問題:
小弟想在這邊請教各位前輩
上述以職務上下關係及工作權利提出威脅及脅迫之行為
是否有觸犯相關法律?
先謝謝各位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Sent from Meow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4.209.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ifeLaw/M.1710343119.A.4C5.html
1F:→ leptoneta: 先確定公司有要站在你這邊 不然也是苦無證據 03/13 23:55
2F:→ wetr1789: 公司立場偏向息事寧人,偏向配合甲方,只是好奇甲 03/13 23:59
3F:→ wetr1789: 方這樣的做法有無不法之處? 03/13 23:59
4F:推 cka: 第一天出社會嗎..敢這樣對業主 不管是不是國營事業 03/14 00:07
5F:→ cka: 就算私人也可以要求廠商換一個工人 03/14 00:07
6F:→ cka: 而且開車在後面按喇叭對機車逼車是你的問題比較大吧 03/14 00:08
7F:→ wetr1789: 同事覺得按個喇叭不至於私事公辦吧,還用職務來要 03/14 00:08
8F:→ wetr1789: 求一堆感覺就不應該提供的東西 03/14 00:08
9F:→ wetr1789: 真的不是我啦哈 03/14 00:09
10F:→ cka: 那他覺得囉,人家要求不讓你進場也沒犯法 03/14 00:09
11F:→ wetr1789: 提供行車記錄器跟簽不法脅迫聲明書的部分呢 03/14 00:12
12F:推 cka: 你可以不要提供啊 人家也可以不要跟你公司做生意啊 03/14 00:13
13F:→ cka: 你領公司薪水 公司跟國營事業做生意,這麼簡單的道理你都不懂 03/14 00:13
14F:→ cka: 業主跟公司要 公司跟你要 你可以辭職不要簽不要提供啊 03/14 00:14
15F:→ cka: 有領薪水你就聽公司的話提供而已 行車紀錄器又不是裸照 03/14 00:15
16F:→ cka: 哪有甚麼不能提供的道理? 03/14 00:15
17F:→ cka: 下次你就知道要尊重業主了吧 開車亂按喇叭害到自己 03/14 00:16
18F:→ wetr1789: 感謝回答,我只是替我同事感到不公,畢竟在外發生 03/14 00:21
19F:→ wetr1789: 的事情要帶到職場上處理,我覺得不妥,據我所知行 03/14 00:21
20F:→ wetr1789: 車記錄器屬個人財產,沒有發生意外的情況下沒有義 03/14 00:21
21F:→ wetr1789: 務要提供,領人薪水不代表做人的狗,業主不是皇帝 03/14 00:21
22F:→ wetr1789: ,如果您的觀念是如此,那祝您有美好的職涯生活, 03/14 00:21
23F:→ wetr1789: 謝謝前輩 03/14 00:21
24F:→ Yyyyyy: 連續的喇叭聲 呵呵 03/14 00:26
25F:推 cka: 有啥好不公的,交行車紀錄器怎麼叫做人的狗??站得住腳怕甚麼? 03/14 00:32
26F:→ cka: 行車紀錄器不就是證明在後面亂按喇叭 被懲處再合理不過了 03/14 00:33
27F:→ toyamaka: 都戰鬥邀請了還在俗仔怕工作不保喔 03/14 01:02
28F:推 KKyosuke: 你可以不交啊 人家修理你老闆 你老闆修理你而已 03/14 01:05
29F:→ KKyosuke: 不願配合調查結果就是你全責 03/14 01:05
30F:→ KKyosuke: 你就看你老闆跟業主簽的約有沒有條款能修理你老闆就好 03/14 01:07
31F:→ rehtra: 保持安全距離不就可以避免碰撞了?幹嘛連續按喇叭? 03/14 01:41
32F:→ ccroy: 對方也沒有義務要跟"你同事"配合業務,對方是跟"你老闆"簽 03/14 10:35
33F:→ ccroy: 約,不是你同事 03/14 10:35
34F:→ dong531: 我覺得很難,當過兵最怕「照規矩來」,你公司應該不會挺 03/14 10:37
35F:→ dong531: 你,否則日後驗收全部照規矩來會很硬 03/14 10:37
36F:→ dong531: 我是針對工作不保的部分,至於工作不要了也要告對方的話 03/14 10:40
37F:→ dong531: 就看有沒有網友比較懂的了 03/14 10:40
38F:→ leptoneta: 這就是派遣先天上吃虧的地方 03/14 11:27
39F:推 KKyosuke: 也不知道是派遣還是承攬就是 吃虧是一定的 03/14 11:55
40F:→ KKyosuke: 但應該不是派遣 如果是派遣業主自己就能懲處了 03/14 11:56
41F:→ WindT: 行車記錄器不就是證明行為是否妥適?如果有行車紀錄器證明 03/14 12:12
42F:→ WindT: 駕駛行為妥適,被弄離職,你就到政風檢舉、網路爆卦,他搞 03/14 12:12
43F:→ WindT: 事就搞回去,官在大弄下來就不大了 03/14 12:12
44F:→ WindT: 哪裡不合理? 03/14 12:12
45F:→ Cnote: 路窄+他前你後 碰撞你就是全責 本來就要乖乖在後 喇叭是要? 03/14 22:03
46F:→ me410: 路徑狹隘為避免碰撞連續按喇叭?我看你同事要遲到了啦 03/14 23:45
47F:→ me410: 才會拼命按喇叭催促,前方不管是誰都會不爽 03/14 23:46
48F:→ me410: 甲方大可以直接用各種檢查刁難直接讓你們拿不到錢 03/14 23:49
49F:→ me410: 而且甲方完全合法,你們公司當然趕快斷尾求生 03/14 23:50
50F:→ me410: 再者乙方有口角衝突我看差一點就會打起來 03/14 23:57
51F:→ me410: 甲方到時直接拿乙方有暴力傾向直接解除雙方工程 03/14 23:58
52F:→ me410: 正也是站得住腳的,在外真的忍一下就好,真的沒必要衝突 03/14 23:58
53F:→ me410: 今天前面是8+9那種或是暴力份子,白刀子進紅刀子出何苦 03/14 23:59
54F:→ li04: 連線喇叭,就差一句‘機車道底加’,還是有說才不想交影片 03/15 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