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vonne10126 (透)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有告訴權之人的定義?我有符合資格嗎?
時間Sun Mar 10 16:48:03 2024
事實經過:
如題,我向我阿姨承租了一棟透天厝A,
A是整排社區中的其中一戶,整排社區住家後面有一條共用排水溝
這條共用排水溝會流經鄰居的透天厝B再排放到附近的水道
因鄰居時常越界來我住家偷東西,我請里長跟她規勸
未料她竟然惱羞成怒,拿水泥把這條共用排水溝封死導致大家無法排水
以上,皆有監視器為證據
排水溝是位在整排住戶的共用地號上,鄰居也不是土地所有權人
(土地是登記在她兒子名下)
如今我欲對鄰居提起竊盜跟毀損(排水溝)告訴...
問題:
請問,就毀損罪部分,我有權利對她提起告訴嗎?(我是承租房屋的人)
我查了
最高法院95年度台非字第275號的判決意旨,
所謂犯罪之被害人,指因犯罪行為而直接受害之人而言;關於財產法益
被侵害時,該財產之所有權人固為直接被害人,
而對於該財產有事實上
管領支配力之人,因他人之犯罪行為致其管領支配力受有侵害者,
亦屬犯罪之直接被害人,自得為告訴
不知道符不符合告訴人的身分?麻煩各位律師能幫忙解惑,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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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indT: 你也是共有人之一就符合被害人要件,也就是告訴人。如果不 03/10 18:09
我不是共有人,土地跟房屋都是我阿姨的,我只是承租人
2F:→ WindT: 合要件就告發,或者找共有人之一提起告訴 03/10 18:09
3F:→ WindT: 至於她是不是所有權人或住戶跟本案無關。 03/10 18:10
※ 編輯: yvonne10126 (36.235.159.30 臺灣), 03/10/2024 18:29:48
4F:推 v3su: 只要是承租沒有違反到承租租賃規定,你就是擁有承租人的所 03/11 07:53
5F:→ v3su: 有權益,也就是鄰居不能影響到你的使用。但,由於是承租人, 03/11 07:53
6F:→ v3su: 建議你告訴一下你的阿姨,如果他同意你訴諸法律,你在遞狀 03/11 07:53
7F:→ v3su: 時可以說明房屋所有權人知悉你要提訴 03/11 07:53
8F:→ v3su: 竊盜就不需房屋所有權人規定,她偷的是你私人財務 03/11 0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