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062555 (史馬特吳)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離職預告期
時間Sat Mar 4 12:37:08 2023
事實經過:
朋友在2/24晚上(應該算加班時間)跟她主管當面提離職,
當天有再用M+告知一次希望3月中前離職,主管也有回覆。
然後3/2開始跑內部流程時,她的主管卻說2/24那個算她私人時間,
所以應該是3/1起算,要求她要到法定時間才能離職。
問題:
1.2/24那個應該就算有正式告之吧!!2/25應該就開始起算吧!!!
2.如果沒有符合法定預告期就離職(感覺會處理很難看),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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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Wck: 通常情況提早走不會怎樣 03/04 12:57
2F:→ furio: 有規定離職通知要在上班時間嗎? 03/04 13:31
※ 編輯: eric062555 (124.218.226.82 臺灣), 03/04/2023 14:03:40
3F:推 Lawleit: 提早走要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是要證明有損害。 03/05 06:33
4F:→ sindyevil: 所以主管不承認2/24那天有加班嗎? 03/06 22:14
5F:推 lisa68: 後面用請假,事假,病假,生理假,家庭照顧假 03/11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