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062555 (史马特吴)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离职预告期
时间Sat Mar 4 12:37:08 2023
事实经过:
朋友在2/24晚上(应该算加班时间)跟她主管当面提离职,
当天有再用M+告知一次希望3月中前离职,主管也有回覆。
然後3/2开始跑内部流程时,她的主管却说2/24那个算她私人时间,
所以应该是3/1起算,要求她要到法定时间才能离职。
问题:
1.2/24那个应该就算有正式告之吧!!2/25应该就开始起算吧!!!
2.如果没有符合法定预告期就离职(感觉会处理很难看),会有什麽法律责任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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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Wck: 通常情况提早走不会怎样 03/04 12:57
2F:→ furio: 有规定离职通知要在上班时间吗? 03/04 13:31
※ 编辑: eric062555 (124.218.226.82 台湾), 03/04/2023 14:03:40
3F:推 Lawleit: 提早走要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是要证明有损害。 03/05 06:33
4F:→ sindyevil: 所以主管不承认2/24那天有加班吗? 03/06 22:14
5F:推 lisa68: 後面用请假,事假,病假,生理假,家庭照顾假 03/11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