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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某晚10:30下班和朋友約在巷口碰面一起去吃宵夜,但當我騎機車抵達巷口時,才發現身上只有一頂安全帽,朋友不會騎車所以家裡也沒有安全帽,當下我心想都這麼晚了而且吃完宵夜就會放回來了,因此貪圖方便在附近機車上隨手拿了一頂半罩式安全帽給朋友戴。 半夜12點車主牽車時發現被偷就去警局報案。 半夜2:50我們吃完宵夜回到原處,但該機車已駛離,我在附近找了一圈沒看到,只好把帽子放回該機車原本停放位置的前方花圃。 隔天中午車主在花圃撿回安全帽。 後續收到警方通知筆錄,監視畫面也有拍到我們拿、放回的畫面。做完筆錄後我向警方要對方的手機號碼,打過去再三道歉並希望和解,對方態度一開始也很正常,說願意和解,簡單稍微賠一點錢給他就好,我說500元可以嗎?對方同意。 隔天我傳簡訊給對方要約時間地點簽和解書,但傳了2封都沒回,晚上打給他時卻改口500元太少了,他因為這件事花了很多時間成本(自己在附近跟商家調閱監視器、跑警局筆錄、給警方自己調閱的監視器畫面、日後還要跑地檢署),帽子也不想再戴了,我說那你要多少?對方不回答,我說那1500可以嗎?對方還是拒絕,對話結束。 過了一天我傳簡訊再次文字致歉,說和解金2000可以嗎?對方無回覆。 一個月後地檢署通知調解,在調解庭上對方說他花了很多時間成本云云,犯案的人有2個(我+朋友),一人要賠他8000,共16000,調解委員問我們願意出多少,我們說共2000,接著委員把兩組人分別叫出去留下其中一組談,委員說我們不要去想對方損失多少,而是願意花多少錢去買這份和解書,如果沒有和解,竊盜屬於公訴罪,刑事方面檢察官會再傳喚開庭,此外對方會提告民事,即使可能索賠不到什麼,但也是要再來,總共至少還要再來法院3-4次,外加萬一遇到恐龍檢察官不認同本案屬於使用竊盜的話會被起訴有案底。如果和解的話大概再來一次就結束了,而且不起訴 機率高。 因為這件事是我唆使朋友去拿的,雖然我沒在怕,一點也不想賠這麼多,但我不好意思再讓朋友為了這件事一直和我來開庭,2人每次來都要請假,所以討論之後同意一人各賠3000共6000,最後對方也同意,接著到隔壁簽和解書,結束這一回合。 雖然已告一段落,還是想問一下大家的看法: 問題: 想請問本案應該是符合使用竊盜吧? 如果沒和解,不/緩起訴的機率會變得很低嗎? 這位原告算不算敲竹槓獅子大開口? 大家覺得這件事和解金6000會太高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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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ifeLaw/M.1670228715.A.6DC.html
1F:→ F9706026: 你覺得貴就記取教訓,和解你情我願沒有合理金額。 12/05 17:08
2F:→ SiaoBen1996: 如果判拘役20天 易科罰金就兩萬了 12/05 17:18
3F:→ SiaoBen1996: 6000貴嗎? 不和解麻煩的是你們不是受害人 12/05 17:18
我覺得貴阿,查了相關判例沒看到這麼小的案。主要是不想付這麼多給他。
4F:→ iscu: 要是我的話寧願繳錢給政府 對方一毛錢都不要想拿 12/05 17:33
5F:→ iscu: 但是我不會偷用別人東西,也沒啥機會用到就是了 12/05 17:35
6F:→ spirit119: 誰知道你是不是後來良心不安才放回去的 12/05 17:38
7F:→ spirit119: 要用8000塊去賭法官的想法嗎 12/05 17:38
8F:→ spirit119: 打錯 6000 12/05 17:38
是猜不到,檢察官也可以起訴,只是我覺得機率低。
9F:→ leptoneta: 你朋友比較倒楣 12/05 23:53
10F:→ SiaoBen1996: 判決書查 使用竊盜 再檢索輸入安全帽 12/06 00:51
11F:→ SiaoBen1996: 判例蠻多的啊 有無罪也有判10-20天的 12/06 00:51
12F:→ SiaoBen1996: 有案例是用完扔回原位 失主沒找到就有判 12/06 00:51
13F:→ SiaoBen1996: 士林地院111年易字第141號 12/06 00:51
我也是這樣查,但沒找到差不多的案例,我4小時就放回去了,失主也有找到。
14F:推 badiverson: 這案例告訴我們,寧願讓警察罰也不要偷拿別人安全帽。 12/06 00:56
15F:推 SharronHuang: 寧願叫計程車也不要偷拿 12/06 01:09
16F:推 nano5421: 看你要不要賭阿,賭不起訴就0元 12/06 01:30
17F:→ nano5421: 不小心起訴了看被判多少,然後附帶民事再被告一次,刑 12/06 01:31
18F:→ nano5421: 事+民事都要賠 12/06 01:31
19F:推 nano5421: 我自己告人,如果起訴了是一定會再加錢拉 12/06 01:34
即使起訴了民事應該也賠不了多少。
20F:→ cka: 你被警察開單頂多500,搞這齣累死 12/06 03:46
是阿,現在的確這樣想,但當初就覺得應該沒那麼倒楣。
21F:→ toyamaka: 再拿啊 12/06 07:10
你繼續
22F:→ jasonyeh: 不是吧,如果是你們抵達後先把安全帽拿回去放,使用竊盜 12/06 08:00
23F:→ jasonyeh: 可能還說得過去,超過4 小時了才拿回去,說使用竊盜真的 12/06 08:01
24F:→ jasonyeh: 是笑笑。你有沒有想過人家要騎車看到安全帽不見的心情, 12/06 08:02
25F:→ jasonyeh: 感覺你和解的心不甘情不願,那當初就不要和解啊 12/06 08:04
呃,你有看內文嗎? 而且事前諮詢過2位律師都說有符合使用竊盜。
26F:→ dong531: 16000滿合理的 12/06 09:00
27F:→ roy11111: 花6000買這破事的教訓,不貴呀 12/06 09:17
28F:→ leptoneta: 律師的話能信 那到底誰會敗訴 12/06 11:29
不能參考嗎?按照你的邏輯律師也不該收諮詢費囉?
29F:推 jasonyeh: 認定有無使用竊盜的是檢察官和法官,不是律師。何況,你 12/06 11:59
30F:→ jasonyeh: 諮詢的律師頂多是依照你的描述判斷,檢察官和法官是依照 12/06 12:00
31F:→ jasonyeh: 卷內的事證判斷 12/06 12:00
32F:→ sindyevil: 報案當下確實是竊盜,你的歸還是事後,不甘願就不要和解, 12/06 13:17
33F:→ sindyevil: 另外你前面說是你拿給你朋友後面有改是教唆,你朋友也真 12/06 13:18
34F:→ sindyevil: 辛苦. 12/06 13:19
以竊盜案移送沒錯,有歸還也是事實。不甘願為何不能和解?我就不想再拖累朋友。
35F:→ dj7061214: 不是 你覺得多就不要付 12/06 13:21
36F:→ dj7061214: 乖乖跟他對簿公堂啊 12/06 13:21
37F:→ dj7061214: 有本事拿就要有心理準備被抓到 12/06 13:21
38F:→ dj7061214: 發這篇是希望大家回你什麼…. 12/06 13:21
希望針對我的問題討論。
39F:推 hsinyeh: 阿你就堅持你是對的阿 是要討論甚麼? 12/06 14:36
40F:→ hsinyeh: 照你的說法是使用竊盜 問題是你能證明你當初真的這樣想 12/06 14:37
41F:→ hsinyeh: 你拿完馬上找公證人證明你只先拿走等等就放回去? 12/06 14:37
42F:→ hsinyeh: 問題根本不是合不合理 問題是你要不要賭上法院會不會更 12/06 14:39
43F:→ hsinyeh: 慘 你不在意更慘就不要和解一毛都不給阿 12/06 14:39
希望討論我列的問題。
44F:→ rock0807: 和解是雙方合意 沒有什麼合不合理 一方覺得不合理就不和 12/06 15:10
45F:→ rock0807: 解而已 12/06 15:10
46F:推 thainai: 如果是我被偷的話一定一毛都不要 寧願給對方留前科 12/06 15:37
以本案情節我覺得不容易。 我也被偷過而且沒拿回來,不過我覺得事情太小沒有報案。
47F:→ sindyevil: 安全帽一頂五百換兩個人有前案紀錄很合理阿 12/06 16:00
請問你是檢察官?來嘴的請左轉謝謝。
48F:→ furio: 原PO命好,原告有回去找還有使用竊盜機會,萬一原PO沒找, 12/06 17:36
49F:→ furio: 等到警察找上門,安全帽不見,歸還錄影也覆蓋了,這就 12/06 17:38
50F:→ furio: 躲不了竊盜罪了 12/06 17:38
※ 編輯: a101010555 (58.114.76.96 臺灣), 12/06/2022 18:31:09 ※ 編輯: a101010555 (58.114.76.96 臺灣), 12/06/2022 18:41:13
51F:推 chinaeatshit: 竊盜是公訴罪 賠錢和解有機會換緩刑 你覺得6K太貴 12/06 21:08
52F:→ chinaeatshit: 那就上法院判刑關兩個月就好啦 12/06 21:08
53F:→ shachitw: 你用社維法第88條下去看其實差不多啦,更何況就像調解委 12/06 22:37
54F:→ shachitw: 員說的,你要拚使用竊盜還得請假多跑好幾趟,這些成本你都 12/06 22:37
55F:→ shachitw: 不用考慮進去嗎? 12/06 22:38
56F:→ leptoneta: 算算自己跑完訴訟請假的損失有沒有3000啊 不知在堅持啥 12/06 23:52
57F:→ toyamaka: 再拿啊 12/07 07:02
58F:推 lu0713: 支持你絕不和解 12/07 12:03
59F:推 jj89066: 絕不和解 絕對要吃前科 讚啦 12/07 16:22
60F:→ raphael1994: 時間成本低你就進去關啊 12/08 01:54
61F:推 hsinyeh: 你就去偵查庭上跟檢察官說希望列你討論的問題阿 顆顆 12/08 09:05
62F:推 T28sc: 個人見解 1.是 2.問神 3.不算 4.不會 12/08 14:48
63F:推 OAzenO: 你要提出證明無犯意才可以 不是嘴巴說說就好 12/08 18:56
64F:推 concrete2536: 監視器都拍到拿走跟放回了,竊盜不起訴,我是你就 12/08 21:53
65F:推 Godofthebutt: 絕不和解顆顆 12/08 21:53
66F:→ concrete2536: 不賠,民事侵權要錢就去告,你有本事舉證你的損害 12/08 21:53
67F:→ concrete2536: 我跟你姓 12/08 21:53
68F:推 tbes: 你還真有理?呵...6000算便宜了! 12/11 23:11
69F:推 cawba: 以魯叔常上調解庭的經驗 你這6000真的很便宜 你不要想你拿 12/12 10:47
70F:→ cawba: 走又放回而已 而是受害者報案、看監視器、去調解庭 這個時 12/12 10:48
71F:→ cawba: 間成本就值6000了 還沒跟你算警察辦案的時間ㄌㄟ 以前我們 12/12 10:49
72F:→ cawba: 在路上施工 有白目騎車撞進來 我方無責 公司賠他錢ㄌㄟ 所 12/12 10:50
73F:→ cawba: 以有時候就是花錢讓自己不要那麼麻煩而已 12/12 10:50
74F:→ KHlawtel: 使用竊盜,跟竊盜得手後,心生不安把贓物放回,反正就是 12/12 19:39
75F:→ KHlawtel: 看法院要怎判 12/12 19:39
76F:推 ntnusleep: 不法所有意圖如何認定? 12/14 08:30
77F:→ ntnusleep: 暫時借用後會返還,會認為不具不法所有意圖,但是 12/14 08:31
78F:→ ntnusleep: 但是你的心態上是就算無法100%確定能還回去也無所謂 12/14 08:32
79F:→ ntnusleep: 事後棄置於原地附近,讓事後對安全帽不具「所有」狀態 12/14 08:33
80F:→ ntnusleep: 來歸避竊盜罪之刑責 12/14 08:33
81F:→ ntnusleep: 所以初始就並非僅居於借用意圖而使用, 12/14 08:34
82F:→ ntnusleep: 而是居於「所有意圖」而使用, 12/14 08:35
83F:→ ntnusleep: 使用完後,以返還該物或棄置該物於原地之方式「處分」 12/14 08:36
84F:→ ntnusleep: 既然是基於不法所有意圖,該當論以竊盜罪 12/14 08:37
85F:推 redbeanbread: 便宜 12/16 00:13
86F:推 starfirerex: 你偷的當下是有不法所有意圖,踩這麼硬對你沒好處, 12/16 08:42
87F:→ starfirerex: 不想答應那就走冗長程序最後判2至3個月拘役。 12/16 08:42
88F:推 royman127: 沒差呵,反正5年以下緩刑良民證也不會列入 12/16 18:54
89F:→ km0220: 沒和解要啥緩刑?矛盾喔 12/17 03:11
90F:→ jasonmoon: 這是使用竊盜還是竊盜後處分贓物,人家安全帽可是在機 12/18 01:22
91F:→ jasonmoon: 車上,你確定你有符合返還原處的使用竊盜要見嗎 哈哈 12/18 01:22
92F:→ jasonmoon: 你丟在花圃安全帽依然破壞持有人原支配領域 12/18 01:24
93F:→ sindyevil: 六千是真的便宜 要感謝對方願意給機會 也許人家也不想 12/18 23:55
94F:→ sindyevil: 跟你糾纏幾個月 但是又不爽你的使用竊盜理論 你可以主 12/18 23:56
95F:→ sindyevil: 張但是對方或檢察官甚至之後的法官可以不接受這論點 12/18 23:56
96F:→ sindyevil: 另外 也不要認為有數次道歉人家就一定要接受 或者說人 12/18 23:58
97F:→ sindyevil: 家願意跟你和解就可以理所當然認為自己沒做錯事情 12/18 23:58
98F:→ BlueBird5566: 台灣四處都有安全帽店 去買一頂才100 12/19 07:09
99F:推 sidakite: 千萬不要和解 擺明就是要敲竹槓 檢察官看就知道了 12/20 17:53
100F:推 vi000246: 講那麼多 不要和解就知道了 12/27 17:50
101F:推 potatohaha: 你的時間成本不值錢的話 當然不要和解啊 行為理虧還 09/02 02:28
102F:→ potatohaha: 振振有詞就等法院判不好嗎 09/02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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