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jh16880 (來自柯伊伯帶的范進)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關於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7條,商品瑕疵是否
時間Mon Nov 14 16:33:19 2022
事實經過:
之前在蝦皮買了一個藍芽耳機,
在充電時,
出現有時不能充電的狀況,
且立馬跟對方反應之後,
對方不願意退貨(7天之內),
只願意維修。
但是拿回耳機之後,狀況不但沒有變好,
還在一次的充電過程中,
充電線無故短路,
導致耳機出現燒熔痕跡,
也無法在繼續充電。
經過對方檢測之後,
聲稱是我使用了過大的電流(2A),
導致商品燒熔,但是說明書跟原廠客服都跟他們說詞不同(可使用1.5A以上)。
現在對方告我,要求還原商品的整新費,
目前依據民法259條第6款跟消保法施行細則17條,請問這是否有理有據?
(已歸還耳機)
問題:
1.請問按照這個情況,是否符合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呢?
2.請問這樣是否可認定為商品瑕疵?
3.請問我需要負擔其費用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37.1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ifeLaw/M.1668414801.A.099.html
※ 編輯: ljh16880 (220.133.37.111 臺灣), 11/14/2022 16:3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