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jh16880 (来自柯伊伯带的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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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消费] 关於消保法施行细则第17条,商品瑕疵是否
时间Mon Nov 14 16:33:19 2022
事实经过:
之前在虾皮买了一个蓝芽耳机,
在充电时,
出现有时不能充电的状况,
且立马跟对方反应之後,
对方不愿意退货(7天之内),
只愿意维修。
但是拿回耳机之後,状况不但没有变好,
还在一次的充电过程中,
充电线无故短路,
导致耳机出现烧熔痕迹,
也无法在继续充电。
经过对方检测之後,
声称是我使用了过大的电流(2A),
导致商品烧熔,但是说明书跟原厂客服都跟他们说词不同(可使用1.5A以上)。
现在对方告我,要求还原商品的整新费,
目前依据民法259条第6款跟消保法施行细则17条,请问这是否有理有据?
(已归还耳机)
问题:
1.请问按照这个情况,是否符合不可归责於自己之事由呢?
2.请问这样是否可认定为商品瑕疵?
3.请问我需要负担其费用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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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jh16880 (220.133.37.111 台湾), 11/14/2022 16:3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