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llruey (RAY)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超商誤領包裹衍生相關問題
時間Sun Oct 2 23:42:26 2022
事實經過:陳OO(下稱A)因網路購物須至統一超商(下稱7-11)取件,然因本人不克前往
,便委託家人(下稱甲)攜帶A之身份證件前往7-11取貨,然而當甲告知電話後三碼後,7
-11店員(下稱乙)取出包裹,又另取出與A同名同姓之人陳OO(下稱B)之包裹,乙詢問甲:
這裡有一個電話不同之包裹是否一同領取?甲在不知乙所云為何意思的情況下,便將包裹
全數領回,嗣後B至7-11取貨時發現包裹遭人誤領,便請7-11通知A將包裹繳回,然7-11礙
於個資問題並無A之電話,只能通知物流中心請其轉知出貨廠商代為通知,然而A卻並未接
到7-11、物流中心或是廠商之電話,B在遲遲等不到包裹的情況下便報警處理,又7-11在
警方詢問時告知警方其早已通知A,故警方便以侵占罪嫌進行偵查,A在兩個月後終於接獲
警方通知,但B之包裹內的物品早因A誤以為是出貨廠商之贈品業已丟棄。
問題:
事實雖然很長但我的問題很簡單,檢方的部分因為A的確沒收到任何誤領包裹的通知,所
以我認為應為不起訴處分,全案應為民事上的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
問題一:7-11是否應與A負共同侵權行為之賠償責任? 註:我查閱7-11交貨便條款,並無
可供[非]本人可領取包裹之規定。
問題二:若問題一為肯定,則在B*提起民事告訴前*,A就跟B私下和解的話,A事後可否向
7-11提請民事訴訟請求共同支付部分之和解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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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q347: 我記得7-11要負全責阿 當時在運送契約的時候 上面有血 10/03 06:55
2F:→ q347: 除非7-11舉證說有通知到 如果沒有通知到 誤拿的人根本不用管10/03 06:56
3F:→ iscu: 包裹上面有寫名字吧,沒看名字並不能主張無過失10/03 11:02
4F:推 ntnusleep: 請問B包裏裡面是什麼,要多沒價值會被A丟掉?10/03 12:08
5F:→ ntnusleep: 贈品一般會包在同一個包裏,為什麼A會認為B包裏為贈品? 10/03 12:10
B包裹裡面是價值350元的手鍊,因為A當時並不在家鄉的縣市居住,因此回家時包裹都已
經先請家人拆開檢查有無瑕疵了,才會導致物品全都放在一起,以為是贈品之類的。
6F:→ iscu: 原po不用想太多,賠償包裹的錢就可以結案10/03 12:56
7F:→ iscu: 不然就是原告跟7-11求償, 711再跟你求償 10/03 12:56
8F:→ wcsuisui: 我蠻想著知道包裹價值多少有必要搞得這麼複雜10/03 13:09
價值350元而已,其實重點是超商的態度讓人不敢恭維,店長覺得我說超商有過失是在污
衊他們,重點是他們如果還用這種流程,以後還是會有取錯件的問題阿,所以重點應該是
當非本人來領取的時候,根本就不應該拿後三碼不同的包裹出來問要不要取貨,或者是直
接詢問訂單編號就解決了不是嗎!
9F:→ iscu: 為了一塊錢求償的人也是有的10/03 16:02
其實目前就是因為有卡到刑案,所以A方這邊希望儘速先賠償B然後簽和解書,但是因為跟
超商談的過程中,超商店長始終不覺得超商有責任,因此才衍生出這個問題,目前的進度
是已經跟B約好一個時間簽和解書,然後超商的部分就是已經回報給總公司,請他們跟我
們聯絡,感謝大家的意見,有後續我在更新。
※ 編輯: smallruey (101.9.173.225 臺灣), 10/03/2022 16:22:48
※ 編輯: smallruey (101.9.173.225 臺灣), 10/03/2022 16:32:15
10F:→ iscu: 你是只有跟該店的店長投訴 還是有投訴總公司? 10/03 17:02
11F:→ iscu: 是你自己回報給總公司嗎 10/03 17:05
一開始直接跟店長談,他說會請總公司聯絡,後來回家後我打去客服詢問總公司取貨的標
準流程,又再請客服呈報給總公司派員處理。
※ 編輯: smallruey (101.9.173.225 臺灣), 10/03/2022 17:24:49
12F:推 Zumi: 店員是在...電話都不同了還讓人一起拿是怎樣 10/05 14:39
13F:→ dong531: 店員有詢問不是嗎?一個人有兩三個電話很奇怪嗎? 10/06 08:39
14F:推 yuusnow: 不奇怪阿,但同一家取貨超商用兩三個電話就很奇怪。 10/06 17:22
15F:→ yuusnow: 如果不只一個電話,那應該請他報不同的電話再對名字 10/06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