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saswat (dsaswat)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車禍] 初判表0肇責,卻被檢察官起訴
時間Mon Jul 25 14:55:19 2022
※ 引述《WSJHilary (hilary)》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2021/11/11
: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雙方均有受傷,且都有驗傷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現場報警並完成筆錄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 均有保險
: 五、事實經過:
: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 當天晚上約7.8點我方直行,對方直行
: 我方自對方右邊超車,對方疑似要右轉未打方向燈故而撞擊我左後方車身
: 雙方均駕駛白牌機車,車速皆未超速
: 警方現場研判及初判表判定均為我無過失,對方右轉未打燈號及注意
: 事發隔天我也有基於仁義道德關心對方傷勢,而對方從未關心過我,至事發3個月後致
電
: 給我告知要提告,並強調他女兒學法律的
: 2個月後便開了偵查庭,庭間檢察官詢問我是否有應注意而未注意,我反駁並告知因為
雙
: 方前段路均為直行車,我有注意到對方
: 檢察官遂而詢問對方是否要右轉,對方辯駁只是要靠路邊停
: 庭間有提供道路攝影機,僅拍到對方自我左後撞上,無明確未打燈號事項
: 我有告知檢察官初判我是0肇責,檢察官僅表示初判表只是參考,沒有法律依據
: 隨後我便收到檢察官起訴我,而對方無過失
: 六、問題:
: 想請問
: 1.關於後續開庭,我能夠有什麼樣的舉證?
: 2.根據此案,檢察官判決依據是什麼?
: 3.若開庭,我是否能夠委託代理人(因為我後續有公司安排出差)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想請問一下各位先進,之前在水管看到車禍影片,下方留言有附上之前法院對於機車同車
道超車的判決(附圖)。
依照這個判決來看,機車與機車同車道的右側超車是否就沒有違規問題。
https://i.imgur.com/g7SItTz.jpg
補上判決書(感謝iscu大大提供)
https://0rz.tw/d36z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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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j89066: 突然覺得法規不清不楚XD... 難道機車超機車不適用超車07/25 15:03
2F:→ jj89066: 但機車超汽車 跟 汽車超汽車就適用嗎...07/25 15:03
有看到一種說法是說:由於台灣汽車是左駕,所以從汽車右邊超車讓駕駛較難注意才被禁
止,但機車就沒有這個問題
※ 編輯: dsaswat (101.10.56.114 臺灣), 07/25/2022 15:11:25
3F:推 jj89066: 但機車一樣會被開右邊超車的罰單XD07/25 15:12
4F:→ sindyevil: 有次我機車右邊超靜止中的汽車被汽車檢舉後開罰07/25 16:35
5F:→ concrete2536: 不要斷章取義誤導,判決全文前後文看清楚再來說07/25 16:38
ㄜ..所以我用詢問的方式,還是我哪邊用字遣詞有問題歡迎指教
※ 編輯: dsaswat (101.10.56.114 臺灣), 07/25/2022 16:46:37
7F:→ iscu: 直接貼判決不就好了嗎07/25 19:14
看起來法官是覺得被告從右側超車亦未保持安全距離才定罪的?
※ 編輯: dsaswat (101.10.56.114 臺灣), 07/25/2022 19:49:36
9F:→ asmp: 桃園地院110年交字第603號判決也挺有意思,機車從右後方超車 07/25 20:17
10F:→ asmp: 撞到前方右轉警車,被開了一張路口未減速的600元罰單,打行 07/25 20:18
11F:→ asmp: 政訴訟後贏了,法院判決撤銷600元罰單,但同時認為機車在前 07/25 20:19
12F:→ asmp: 行車的右側超車,而且超車時未保持0.5公尺以上安全距離,所 07/25 20:20
13F:→ asmp: 以要求交通裁決處另外裁罰。 07/2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