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ncrete2536 (你不能沒有我)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傷害 關於傷害
時間Thu Jul 21 11:30:20 2022
※ 引述《GcaSo (麥子她哥)》之銘言:
: 事情經過:
: 原本我在對我的下屬發號施令,
: 結果工地經理聽完跑來插嘴還對我咆哮。
: 咆哮完畢後我跟經理也吵了起來,
: 結果打起來了。兩個人都撲倒在地。
: (這是第一次打鬥)
兩個人扭打在一起,
主觀上都有傷害對方身體的犯意
: 第二次打鬥的時候經理拿著一把紅柄大剪刀,
: 在那大喊你再過來我就會自衛給你看。
: 結果我拿起了電腦的檯燈(類似塑膠尺)衝過去,
: 又扭打在一起。沒想到經理就趁機從我背後捅了十幾刀,但是捅進身體超過七公分的就
有
兩個人還是都有傷害對方身體的犯意
: 請問
: 1.經理可以主張自我防衛嗎?
自我防衛是防禦自己,
不包括攻擊對方,
所有出手都必須在排除攻擊的要件上
從背後捅刀是殺人了
已經逾越傷害的界線
無關自我防衛
: 2.經理要求公司請他離職的存證信函上不准寫鬥毆,要求改正成自衛合理嗎?
要求是自己的意思
任何人都可以要求
但公司要不要聽你的是公司的事
事實的認定又是另一回事
存證信函如何決定內容
是發信者的意思表示
無涉事實真相
真相是院檢在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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