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0151032 (fufu)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悠遊卡遺失 載具問題
時間Wed Feb 2 12:20:46 2022
事實經過:
悠遊卡遺失被撿走拿去使用
在原主還持有此悠遊卡時
就有綁定發票載具自動對獎
撿走悠遊卡的人拿他去消費
但發票存在悠遊卡內
發票中獎了
政府系統把中獎金額自動歸戶到原載具帳號中
問題:
這樣丟失悠遊卡的人有侵佔發票的疑慮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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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238.4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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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0151032 (101.9.238.41 臺灣), 02/02/2022 12:21:27
1F:→ CCWck: 主觀不法在哪里? 02/02 13:15
2F:→ u0151032: 因為發票應屬於有消費行為的人,但載具持有者領到發票 02/02 13:31
3F:→ u0151032: 中獎的錢,所以才想問說,撿走悠遊卡的人能主張中獎發 02/02 13:31
4F:→ u0151032: 票是屬於他的 02/02 13:31
5F:推 leptoneta: 所以他要承認撿走別人的悠遊卡 還拿去消費的意思? 02/02 13:42
6F:→ u0151032: 如果今天中的是一千萬,或許撿走的人就會承認? 02/02 14:36
7F:推 poikz: 悠遊卡要花錢買 是屬於有價物 撿到卡佔為己有 就先吃上 02/02 19:46
8F:→ poikz: 侵佔遺失物罪 再來 原主沒有侵佔問題 02/02 19:46
9F:→ poikz: 中獎發票是以持有人為獎金得主 如果是用載具索取雲端發票 02/02 19:47
10F:→ poikz: 且該載具有綁定帳戶或其它支付工具 以便匯入中獎獎金者 02/02 19:48
11F:推 poikz: 以該帳戶或支付工具的所有人為獎金得主 02/02 19:50
12F:→ poikz: 撿走悠遊卡並拿去消費的人沒辦法主張中獎發票為其所有 02/02 20:00
13F:推 chinaeatshit: 法律這種東西一碼歸一碼 他侵佔是事實 你不當得利也 02/02 23:14
14F:→ chinaeatshit: 是事實 差別在主觀犯意而已 02/02 23:14
15F:推 poikz: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 5 條: 中獎統一發票,已載明買受人者, 02/03 03:01
16F:→ poikz: 以買受人為中獎人;未載明買受人者,以持有人為中獎人。 02/03 03:01
17F:→ poikz: 白話講就是認券不認人 發票上面沒寫他的名字就不是他的 02/03 03:01
18F:→ poikz: 02/03 03:02
19F:→ poikz: 再來 對方如果主張這是不當得利 要求返還中獎金額 也有困難 02/03 03:02
20F:→ poikz: 因為民法180條 是不得請求返還條款 法律不會保護不清白者 02/03 03:03
21F:→ poikz: 撿到別人的東西不還 就已經構成侵佔遺失物罪了 後續拿去消 02/03 03:04
22F:→ poikz: 費衍生出中獎發票 好意思叫卡片失主吐出來? 02/03 03:05
23F:→ poikz: 法律如果對本身不清白者給予保護 那不就形同鼓勵犯罪? 02/03 03:14
24F:→ poikz: 02/03 03:28
25F:→ poikz: 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四款規定 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 不得 02/03 03:28
26F:→ poikz: 請求返還 這裏的『不法之原因』一般是指有悖公序良俗 02/03 03:29
27F:→ poikz: 撿到別人的卡片不還算不算有悖公序良俗?自己可以好好想一想 02/03 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