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llyou1988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繼承] 想拋棄繼承,被繼承人子女不願提供資料
時間Wed Dec 8 22:36:03 2021
事實經過:
舅舅的父母都逝世了。舅舅有欠債,去世後,舅舅子女已辦理拋棄繼承,但因我媽和對方
子女關係不好,所以對方惡意不給我媽除戶或死亡相關證明資料,目前也未收到對方寄的
存證信函,只有我們主動在社群網站上有找到對方貼的訃聞資訊如此而已。
問題:
1. 有什麼建議方式嗎?(花錢委託律師嗎?)
2. 我媽是在我舅舅死亡當天開始算三個月內要完成拋棄嗎?還是等第一二順位拋完後,
收到通知起算(電話通知?存證信函通知?)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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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scu: 什麼時候收到通知就什麼時候起算。原文是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 12/08 23:39
2F:→ iscu: 三個月內…….. 沒通知當然就沒辦法知悉。 12/08 23:39
3F:→ iscu: 即使來不及辦,現在都是限定繼承,償還債務不超過獲得遺產 12/08 23:39
4F:推 iscu: 之前有遇過類似場景,唬爛前面的繼承人說沒通知就不算完成拋 12/08 23:42
5F:→ iscu: 棄,前面的信以為真就補上通知了。 12/08 23:42
6F:推 jchin: 辦理拋棄繼承時, 必須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之人吧. 12/09 06:56
7F:推 cape129: 真擔心就定時去查司法院家事公告 。 12/09 07:37
8F:推 taoist9999: 每天查一次司法院相關網站。 12/09 09:09
9F:→ taoist9999: 存證信函有時候家裡有人收到忘了拿出來,也算通知了 12/09 09:11
10F:→ taoist9999: 。 12/09 09:11
11F:→ taoist9999: 拋棄繼承三個月的期間,是從「知悉」自己有繼承權算 12/09 09:13
12F:→ taoist9999: 起。 12/09 09:13
13F:推 taoist9999: 《民法》第1174條第3項之通知義務是訓示規定且非生效 12/09 09:26
14F:→ taoist9999: 要件(民國97年立法理由參照),但實務運作上,法院 12/09 09:26
15F:→ taoist9999: 好像幾乎還是會要求拋棄繼承時要這麼做。 12/09 09:26
16F:推 KKyosuke: 拋完通知才算 否則前面如果沒拋你母親也不需要拋 12/09 12:00
17F:推 jasonyeh: 還是可以先聲請,然後載明無法取得的原因,再向法院聲請 12/09 12:02
18F:→ jasonyeh: 向有關單位函調相關資料 12/09 12:02
19F:推 damonwhk: 拋棄繼承之人必須通知後順序人,未通知,拋棄不合法。 12/10 18:23
20F:→ smallyou1988: 好的,謝謝各位的說明與協助!!! 12/10 19:57
21F:推 q135q135: 19樓的說法是錯的 通知次順序並非拋棄繼承的法定要件 12/10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