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llyou1988 ()
看板PttLifeLaw
标题[继承] 想抛弃继承,被继承人子女不愿提供资料
时间Wed Dec 8 22:36:03 2021
事实经过:
舅舅的父母都逝世了。舅舅有欠债,去世後,舅舅子女已办理抛弃继承,但因我妈和对方
子女关系不好,所以对方恶意不给我妈除户或死亡相关证明资料,目前也未收到对方寄的
存证信函,只有我们主动在社群网站上有找到对方贴的讣闻资讯如此而已。
问题:
1. 有什麽建议方式吗?(花钱委托律师吗?)
2. 我妈是在我舅舅死亡当天开始算三个月内要完成抛弃吗?还是等第一二顺位抛完後,
收到通知起算(电话通知?存证信函通知?)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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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scu: 什麽时候收到通知就什麽时候起算。原文是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 12/08 23:39
2F:→ iscu: 三个月内…….. 没通知当然就没办法知悉。 12/08 23:39
3F:→ iscu: 即使来不及办,现在都是限定继承,偿还债务不超过获得遗产 12/08 23:39
4F:推 iscu: 之前有遇过类似场景,唬烂前面的继承人说没通知就不算完成抛 12/08 23:42
5F:→ iscu: 弃,前面的信以为真就补上通知了。 12/08 23:42
6F:推 jchin: 办理抛弃继承时, 必须书面通知下一顺位继承之人吧. 12/09 06:56
7F:推 cape129: 真担心就定时去查司法院家事公告 。 12/09 07:37
8F:推 taoist9999: 每天查一次司法院相关网站。 12/09 09:09
9F:→ taoist9999: 存证信函有时候家里有人收到忘了拿出来,也算通知了 12/09 09:11
10F:→ taoist9999: 。 12/09 09:11
11F:→ taoist9999: 抛弃继承三个月的期间,是从「知悉」自己有继承权算 12/09 09:13
12F:→ taoist9999: 起。 12/09 09:13
13F:推 taoist9999: 《民法》第1174条第3项之通知义务是训示规定且非生效 12/09 09:26
14F:→ taoist9999: 要件(民国97年立法理由参照),但实务运作上,法院 12/09 09:26
15F:→ taoist9999: 好像几乎还是会要求抛弃继承时要这麽做。 12/09 09:26
16F:推 KKyosuke: 抛完通知才算 否则前面如果没抛你母亲也不需要抛 12/09 12:00
17F:推 jasonyeh: 还是可以先声请,然後载明无法取得的原因,再向法院声请 12/09 12:02
18F:→ jasonyeh: 向有关单位函调相关资料 12/09 12:02
19F:推 damonwhk: 抛弃继承之人必须通知後顺序人,未通知,抛弃不合法。 12/10 18:23
20F:→ smallyou1988: 好的,谢谢各位的说明与协助!!! 12/10 19:57
21F:推 q135q135: 19楼的说法是错的 通知次顺序并非抛弃继承的法定要件 12/10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