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enteawei (微●魯蛇)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繼承] 拋棄繼承後 收到存證信函
時間Wed Dec 1 16:21:47 2021
事實經過:
我與母親大約3年左右沒有見過面及通電話
8月得知入獄
8月底送往醫院急救,住進呼吸加護病房
並在9月15得知使用呼吸機滿24天可以申請醫療補助(醫院說是全額補助)當即拿著我媽
的證件去申請
接著
母親於 9/17 過世,然後隔天早上拿到死亡證明
並在10/22號提交拋棄繼承申請,並於
11/04號收到備查通知單
然後在昨天收到醫院的存證信函,要求我支付母親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期間我沒有接到
過電話)
問題:
拋棄繼承 是否不包含母親的醫療費用?
包含的話 我該怎麼回覆醫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因為法院承辦拋棄繼承人員沒有接通電話,所以來
這邊詢問,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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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9.14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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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hinaeatshit: 你申請補助應該有簽到什麼東西 建議找出來先看清楚12/01 16:48
3F:→ greenteawei: 這是我自己印自己寫的 不是醫院給的12/01 16:54
4F:推 chinaeatshit: 單講最基本的部份好了 你母親的債務 在你拋棄繼承就 12/01 17:03
5F:→ chinaeatshit: 跟著拋掉了 自然也包括以他名字辦理的醫療費用12/01 17:03
6F:→ chinaeatshit: 會提到簽到什麼東西 是指你可能以你母親的名義申請12/01 17:06
7F:→ chinaeatshit: 補助 或許有一筆撥費是給你 這情況下就會有延伸問題12/01 17:07
哦哦 我懂你的意思了 看來我的這個屬於後者了
謝謝
8F:→ oresta: 你那不是補助,那是健保認定是否給付特定內容的申請。令12/01 17:18
9F:→ oresta: 堂住院,應該屬你跟院方簽訂契約,所以屬你本身債務12/01 17:18
哇靠 醫院跟我說是幫我媽申請 減輕他的醫療費負擔 看來這筆我還是要付了…
謝謝
※ 編輯: greenteawei (101.8.9.146 臺灣), 12/01/2021 17:56:04
10F:推 daze: "呼吸器重大傷病申請"並不會產生額外費用。申請通過會減免費 12/01 21:37
11F:→ daze: 用,申請不通過就只是回到原本未減免的費用而已。醫院應該只12/01 21:37
12F:→ daze: 是不知道你已拋棄繼承,循例向子女請求積欠醫療費用而已。跟12/01 21:38
13F:→ daze: 醫院回覆已經拋棄繼承即可。但如果你自願繳納,這是有理由的12/01 21:39
14F:→ daze: 還債,是無法取回的。12/01 21:39
15F:推 daze: 另外,如果當初有簽到自費同意書,你有可能會簽到連帶保證人 12/01 21:43
16F:→ daze: 如果你是連帶保證人,拋棄繼承是無法免除債務的。 12/01 21:44
18F:→ daze: 還有住院同意書跟出院暫繳款同意書,都可能有附帶連帶保證人 12/01 21:50
19F:→ daze: 條款,不注意的話,也可能會不小心中招 12/01 21:50
這部分我確定沒有簽署到
我只有簽署重大傷病卡跟放棄急救同意書
20F:→ oresta: 案例算轉入長期照護機構,與一般急性醫院不同。在轉院程12/01 22:17
21F:→ oresta: 序中,接受轉院方,不會跟病人本人約定照護,如果家人不12/01 22:17
22F:→ oresta: 願接手,通常會有社工介入。12/01 22:17
23F:→ oresta: 重新看過,我可能搞錯了12/01 22:21
24F:→ oresta: 我想令堂急救過後,數十日死亡,意識極有可能沒有恢復。12/01 22:58
25F:→ oresta: 就算院方一開始緊急處理,之後的醫療行為,一定會找扶養12/01 22:58
26F:→ oresta: 義務人負責。 12/01 22:58
一開始的醫療行為是由高雄女子監獄負責 我是在住院治療後 才得知這些事情
後來我要求停止治療直接出院 也不行 因為我媽刑期未到…
27F:推 cka: 看住院過程是誰簽名啊,不可能沒人擔保你媽媽自己簽名吧 12/01 23:02
28F:→ cka: 住院當下就會要求能付錢的人簽名,這個拋棄繼承沒用12/01 23:03
29F:→ cka: 這本來就不是甚麼中招,每個病重的沒財產都送去醫院住一個月 12/01 23:03
30F:→ cka: 然後拋棄繼承的話哪家醫院受得了?哪家醫院有可能這樣收?12/01 23:03
31F:→ cka: 不可能吧,你要嘛就當下放棄不送醫院,怎麼能送完醫院拋棄繼承12/01 23:04
32F:→ cka: 要醫院倒楣負擔你醫藥費? 12/01 23:04
你說的有道理 住院過程只要有簽名
就有可能成為連帶保證人必須負責醫療費用
可是當初我沒辦法選擇出院 因為母親刑期尚未服完 而入院時 也是由監獄方送入 我得知
住院已經是入院後2個禮拜了
※ 編輯: greenteawei (220.130.185.229 臺灣), 12/02/2021 08:09:48
33F:→ oresta: 我是沒看過“連帶”保證人,沒看過醫院單張要求放棄先訴12/02 08:39
34F:→ oresta: 抗變權條款12/02 08:39
35F:→ oresta: 臺大的自費同意書,第一次看到12/02 10:25
36F:推 daze: 其實醫院死掉後收不到錢的並不罕見,甚至人活著出院但就是 12/02 11:18
37F:→ daze: 不交錢的也有。但以醫院的立場也還好啦,健保住院第一個月 12/02 11:18
38F:→ daze: 只有10%部份負擔,其他部分還是健保出錢的。我們醫院遇到長 12/02 11:18
39F:→ daze: 期欠繳的病人,就開藥時會跳警告,建議盡量不要開自費用藥 12/02 11:18
40F:→ daze: ,開健保藥還是沒有特別限制的。真的經濟不行的,有些也是12/02 11:18
41F:→ daze: 轉給社工用社福基金打消呆帳,不見得會轉給法務跑強制執行 12/02 11:18
42F:→ daze: 。12/02 11:18
43F:→ daze: 反而是公立醫院可能會比較麻煩,聽說有為了欠繳100元在跑法12/02 11:20
44F:→ daze: 務的例子。 12/02 11:20
45F:推 daze: 拋棄繼承是其權利,如果我們容許子女拋棄其他債務,似乎也 12/02 11:25
46F:→ daze: 不宜無端認為醫藥費的部份子女一定要負責吧。 12/02 11:25
所以我才好奇 醫藥費究竟是屬於子女的個人債務 還是就醫者的個人債務 監方當初說的
是就醫者個人的債務
47F:推 KKyosuke: 不用簽名啊 你本來就有扶養義務12/02 11:38
48F:→ KKyosuke: 醫藥費根本不需要列入遺產討論 就是你的債務12/02 11:39
因為網路上有看到醫藥費有兩種判定結果 所以才會有想說說不定拋棄繼承=包含拋棄醫療
費
那如果醫療費不是屬於個人債務 的確不適用於這個方面
49F:推 daze: 如果當初是監獄送去的,搞不好其實有監所人員簽了同意書, 12/02 11:49
50F:→ daze: 醫院跟子女要不到錢的話,可能會轉向監獄請款也說不定12/02 11:49
監獄那邊只跟我要過死亡證明而已 我再去問看看
51F:→ oresta: 依照監獄行刑法第五十九條,就醫經濟困難處理辦法第三條12/02 12:41
52F:→ oresta: ,仍需向扶養義務人追討 12/02 12:41
53F:→ oresta: 醫院實務上,在急救室辦理住院,無論病人狀況為何,必定12/02 12:45
54F:→ oresta: 找第三人辦理住院,就算是路倒無身份之人也是找社工。12/02 12:45
55F:→ oresta: 醫療契約限定病患本人與院方之間,並不符合現行醫療院所12/02 12:48
56F:→ oresta: 運作。12/02 12:48
那看來我的第三人 應該是監獄方 那的確符合醫療契約不是限定於病患本人跟院方之間
那醫療費到了監獄行刑法第59條 就不屬於病患個人債務而是扶養義務人 的個人債務了
※ 編輯: greenteawei (101.9.248.234 臺灣), 12/02/2021 13:39:48
57F:推 daze: 我會認為對「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就醫經濟困難處理辦法」的12/02 20:46
58F:→ daze: 反面解釋,固然存在向扶養義務人請求費用的可能性,但也非12/02 20:46
59F:→ daze: 必然如此。12/02 20:46
60F:→ daze: 另外,根據原po跟母親的關係,是否有主張無扶養義務的可能12/02 20:46
61F:→ daze: 性? 12/02 20:46
這個之前有與律師談過 但是光以之前盜用身分借貸
加上親人不願意出來指認 他說成功機率很低
(親人指證的部分對於扶養事實的認定好像很重要)
62F:→ daze: 照這個病程來說,我猜自負額大概幾萬元左右。如果經濟上許12/02 20:46
63F:→ daze: 可,不想繼續麻煩,直接結清也無妨。如果接著跑下去,結局12/02 20:46
64F:→ daze: 從一毛不拔,或者纏訟後還是要付原價,或者談個折扣價,都12/02 20:46
65F:→ daze: 有可能。 12/02 20:46
金額的確不高
但是一直收拾爛攤子實在是讓人覺得很焦慮
才想說拋棄繼承 結果醫療費部分似乎不太好處理…希望能給個折扣甚至免額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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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今天有致電去法院詢問,他說拋棄後就沒有繼承的必要性(包含醫療費用),建議我
先回函存證信函並附上拋棄繼承的案號給對方,如果對方沒有其他文件可以證明我有簽名
同意支付,是可以不用擔心這些的
所以會先回函先處理看看,也謝謝大家的意見。
※ 編輯: greenteawei (114.40.52.12 臺灣), 12/02/2021 23: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