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re168 (角落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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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刑事] 侵佔遺失物辦案流程疑問
時間Sun Nov 21 07:38:18 2021
※ 引述《s9660717 (csf)》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10月底左右掉了一張一卡通學生證,但當時過了幾天才發現遺失。
: 發現遺失當下有查詢一卡通交易紀錄,然後發現被盜刷。
: 被盜刷的交易是捷運站和公車,也確定盜刷時間我人不在那。
: 已經去過派出所報案,提供交易紀錄,並提出侵佔遺失物告訴。
: 因為報案當下,實在想不起遺失地點,所以只有先填平常公車下車地點,
: 然後聲明是在附近遺失。
: 後來,偵查隊打給我說,他們調遺失地點附近監視器並沒有看到我的人。
: 我問說能不能直接依照交易紀錄,去捷運站調監視器找人?
: 但電話中對方口氣感覺很無奈,一直強調希望我可以仔細想想究竟掉在哪?
: 並說,捷運站就算拍到人也不知道他是誰
: 問題:
: 1. 有明確交易紀錄,即使沒辦法證明那個人有撿我卡片,但盜刷是事實吧?
沒錯,重點是要找到嫌疑人才有機會往下發展
: 法律上我是否只需要舉證,學生證屬於我的事實(上面有大頭照)?
學生證綁定的卡片,會有發卡資料可以特定持卡人
: 2. 遺失地點真的想不起來,可否提供平常會路過之路段?或是說,撿起遺失物的畫面
,
: 是不是很重要的起訴條件(侵佔遺失物)?
被害人本來就是盡量提供特定的路線給警察去追,能不能剛好調到撿拾卡片的畫面要靠人
品
: 3. 我了解警方調查這種小案件很辛苦,但我不理解的是,照理說不管在哪拍到有人撿
走
: ,都要調查身份啊,為什麼不直接從捷運站查起?
警察怎麼查,從哪裡開始查,尊重他們的專業而已,即便被害人深感不以為然,也沒轍,
畢竟公權力在他們手上,你不好說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我的情形跟你類似,
公車下車刷卡後到家就發現遺失,
為了確認不殃及無辜,
過了一週確認被盜刷才報案,
因為有實名註冊,
遺失後每天上網查詢消費紀錄,
一週後有人拿去寶雅把餘額刷光光,
報案的體驗非常不蘇胡,
警員態度不好,
先是要我找,
又質問我知道在哪裡遺失的嗎,
我說完後他又問我如何特定遺失的地點,
因為被盜刷的地點跟我報案的派出所是不同轄區,
我可以感受到警員的意思,
我只是就近報案,
所以我拉大嗓門說,
我需要協助調監視器畫面,
我沒有公權力,
打電話給寶雅他們無法提供畫面給我,
需要警察調閱才能給,
如果不願受理跨轄區報案,
我現在就走人,
我自己去盜刷的轄區報案,
這時候警員才說他沒有不受理也沒有拒絕,
乾,態度口氣這個樣,
我又不是豬,
最後作完筆錄後移到轄區派出所,
畫面追不到特定人,
消費沒有用會員卡,
紙本發票無法追蹤身分,
步行離開沒有連結到特定車輛,
到目前為止一年多過去,
好像什麼事都沒發生過一樣,
最後自認倒楣,
自行加強卡片管理,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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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re168 (101.12.28.191 臺灣), 11/22/2021 08: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