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d22 (Take a sip f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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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問題]與朋友之間的投資案
時間Sat Nov 13 17:06:41 2021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XZtmPv0 ]
作者: Redd22 (Take a sip for)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與朋友之間的投資案
時間: Sat Nov 13 16:49:27 2021
我在去年(109年)與一位配合有一段時間的技師(以下簡稱吳先生),彼此對臨床治療有相似
的理念,所以兩人彼此有興趣想要去投資經營一家牙科診所,所以有投資牙科診所的構想與
興趣,吳先生同時找了他兩個朋友來出資,以下是計畫的內容:
(一)投資的人員:
技師吳先生
南投牙技師公會的前理事長(吳先生的朋友)
新光人壽的主管(吳先生的朋友)
我(牙醫師)
原本的構想是每人出資400~500萬用於診所的裝潢與設備,牙科診所的土地及建物由
吳先生自己出資買及蓋
(二)計畫:
(1)吳先生在109年七月,在南投草屯的市中心買了一塊商業用地,大約40多坪,預計要蓋五
層樓,一二樓規劃牙科診所,三樓規劃是他的工作室,四樓及五樓規劃是他住家,目前只有買
地,但尚未蓋建物,已經有請設計師畫設計圖,設計圖一到五樓都有畫.
土地的價錢約1400萬,設計費約35萬,均由吳先生出資
(2)吳先生土地與建物預計是他自己出錢買及蓋,土地有貸款,是用吳先生他太太的名字去
貸款,但土地所有人的名字是登記吳先生.建物預計要用吳先生的名字去貸款,建物蓋好可
能要花費2500萬,但目前尚未蓋
(3)原本的構想是每人出資400~500萬,用於診所的裝潢及設備還有營運
(三)中間的變故:(110年2月)
(1)110年2月初的時候,吳先生有跟我提說要每個人先匯款300萬給他,作為診所投資案的頭
期款
(2)我在110年2月底的時候,因為本身有資金的因素及對投資內容有疑慮,有跟吳先生提過
此投資案能先暫停.先不要動工,先停下來檢視及開會討論.當時土地已經買好(109年7月買
),設計圖畫好(109年12月畫好),有去縣政府申請營建執照,流程在審理中,但尚未審核下來
,建築物也沒有動工,吳先生後來有先請縣政府那邊先停止審核流程
(3)我請吳先生先不要動工的理由是因為我當時的資金不夠,而且我對投資案有一些疑慮
(4)當時我對投資案有疑慮的點是:
*此投資案完全沒有簽任何的合約內容
*與另外兩位投資人完全沒有見過面討論此事情
*四個人完全沒有一起開會討論此投資計畫,也不知道彼此間有無共識
*另外三人均不是醫師,對於診所及臨床的運作不熟悉
*此塊土地是吳先生自己去找去交涉,在成交前我們另外三人完全沒有去看過,也沒有見過
仲介
*設計師也是吳先生自己去找去談,中間他有拿給我看過一兩次設計圖,但也完全沒有見過
設計師
(四)110年五月底
吳先生的太太對於我要求先不要動工感到很不高興,他認為我想找藉口退出投資案,所以她
在五月底跑來我家大吵大鬧,語帶威脅說如果我退出而讓此投資計畫不能成行,他要求我要
賠償他一切的損失,其中包括以下:
(1)當時買土地給仲介的費用
(2)土地的貸款利息(用吳太太的名義貸款)
(3)他賣土地的價差,當時是疫情嚴重期間,如果賠本賣,要賠他價差
(4)如果之後賣土地給仲介的費用
(5)土地丈量費用
(6)設計圖費用(一到五樓均要)
(7)縣政府跑流程的費用
後來吳太太又透過吳先生用line傳威脅的內容給我,又打電話到我工作的地方來恐嚇我,說
如果我不面對處理,他要來我工作的地方鬧事
他說如果此計畫案不能成行,他要我賠償他一切的損失,因為他已經買地且畫了設計圖,
如果要成行,他要我趕快點頭出資.此時有興趣投資的四個人還是完全沒有開會討論此投資
計畫
(五)110年七月
(1)吳先生被他太太弄得很煩,後來他決定把四個人聚集起來開會,7月總共開了四次會,在會
議中我有提到我有資金的困難,希望是出勞務,他們三個人出資,我與他們簽約當診所負責人,
他們也同意.本來大家是談得很融洽有初步共識,但後來因為簽約的年限彼此間有出入,我希望
是簽兩年約,但他們希望能簽更長(如果違約要賠償120萬),所以又陷入僵局
(六)110年8月到110年10月
(1)吳先生找的另外那兩個有興趣投資的朋友他們認為我提出的簽約年限太短,他們沒有保
障,這中間沒有開會,但吳先生有與他們溝通,但他們對此投資案已經漸漸沒有興趣,不想出
資
(2)吳先生這段期間有告訴我他希望能在與他那兩位朋友溝通看看,也希望我能提高簽約的
年限
(七)110年11月
(1)吳先生跟我說他兩位朋友目前都沒有興趣出資投資,這個投資案可能會結束,他想與我
討論之後我要賠償他的內容
(2)吳先生的太太打電話到我工作的地方,語帶威脅問我要與他先生討論,還是他要來找我
(八)問題:
(1)此投資案一開始我是有興趣,因為中間有一些因素所以有改變,但沒有簽定任何的合約,
這樣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2)當初買土地與畫設計圖並不是我強迫吳先生去做的,我也沒有去參與其中,土地也不是
買我的名字,但他卻要我賠償所有,這樣合理嗎?
(3)吳先生他們把所有的責任都推到我身上,要我賠償,這賠償的內容合理嗎?
(4)吳太太屢次威脅恐嚇,造成我心理上的恐懼,我要採取什麼行動?
(5)7月開會後,因為彼此的想法有出入,所以另外那兩個投資人不想出資,而不是我不想繼
續,這樣把責任全部推到我身上合理嗎?
(6)我有意願想協助他一部份的設計費費用(一二樓),不過對方應該覺得太少,該由法律處理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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