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wert1055 (O.O)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關於工作未滿七天不支薪
時間Mon Oct 4 23:54:02 2021
前陣子應徵工作但內容和職缺不符
做到第二天公司給我簽了一份合約
上面寫工作未滿七個工作天不支薪
但我做五天就辭職了 對方不給薪水
我去找了勞基法的資料
有人說未滿七天不給薪水抵觸勞基法22條 第二項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可是後面有但書
「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想問一下 對方能引用但書不支薪嗎
如果不行的話是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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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intinhaha: 這條不是這樣用的,不支薪跟扣薪是兩回事 10/05 00:27
2F:→ chinaeatshit: 沒有這種事 你只要有打卡記錄 只做一小時也要支薪 10/05 00:44
3F:→ GarySu1104: 當然違法了,去跟勞工局陳情吧 10/05 01:47
4F:推 samallan: 勞基法第22條但書是比如打工換宿這類以物代薪的方式 10/05 08:56
5F:推 GeorgeKimo: 要從第1項看過來,就知道第2項指的是工資的給付方式。 10/05 13:16
6F:推 amudi: 我之前在火鍋店只做半小時都有薪資可以拿了... 10/08 00:02
7F:推 amudi: 原則只要有確實工作 做多少就是給多少的薪水 10/08 00:05
8F:推 adamas0422: 有做事一定要給錢,沒有甚麼7日不給薪的貪小便宜規定 10/11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