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Y4451 (全職米蟲)
標題Re: [勞資] 老闆強制五天的交接
時間Fri Aug 6 17:16:00 2021
推文打字很麻煩, 想說回文回的詳細一點
本人只是廢物考生, 剛好最近有讀到勞基法而已, 如果有更專業的見解還請指教!
從原PO的語氣我是猜你是自願離職而不是被炒
那就沒有雇主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的問題
而你預告離職的這個行為也非常合法
然後問題著重在"交接"
交接這個名詞在勞基法上其實並沒有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你可以crtl + F看看
法律上沒有規定, 就是依照契約自由讓兩方自己協商
那就變成是要看你跟雇主簽的勞動契約
剛剛問你 好像是沒有紙本的契約
那就是口頭契約了
口頭契約我猜你剛到職的時候主管也沒有仔細的把所有事項都說明
特別是有關於交接的部分,
問題在於
1. 當初到職的時候公司內有沒有人跟你說明有關於交接的事項?
2. 有沒有說到你離職時負有交接的義務?
3. 有的話, 你有說你同意嗎?
這樣看來, 你的雇主沒有任何依據可以賦予你交接給其他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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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離職時, 應該注意把屬於公司的東西(配給你的電腦/資料/名單等等)都返還
這樣對於雇主來說, 你並沒有讓他在物權上有損失任何東西
也就無從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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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
勞保的問題請看這一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50001&flno=11
法律上是這樣寫啦
不過我看你好像是想直接消失,
到時候公司的人資在處理退保的時候, 不知道會不會搞你
如果搞你的話, 可以看看72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50001&flno=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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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GREATSAKA:摩斯拉姊姊05/16 22:41
2F:噓 kx7613120:把蝴蝶的聲音錄下來邊做邊帶耳機聽啊??????????????????05/16 22:42
3F:→ rfdgrfdg:五樓女友鵝鵝鵝05/16 22:44
4F:推 gtoamdk7:五樓女友聲音像那隻肥的洨甜甜05/16 22:45
5F:推 honokasohot:最好我的手會叫啦05/16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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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推 shwpdbg: 謝謝您 08/06 17:32
7F:→ shwpdbg: 我願意給他一天時間交接 08/06 17:32
8F:→ shwpdbg: 但他要五天但是我真的撐不下去了 08/06 17:32
9F:→ shwpdbg: 抱歉我可能要回到家才能詳細回覆 08/06 17:32
10F:推 rinatwo: 勞保那個沒差啦... 真的處罰也是處罰投保單位 08/06 18:31
11F:→ rinatwo: 72條寫很明了 都是"投保單位" 並非被保險人 08/06 18:33
12F:→ rinatwo: 加保退保都是由投保單位進行 怎麼弄得到勞工 08/06 18:34
13F:→ buzzard: 勞工離職時,無論有無事先約定,本於勞動契約的附隨義務 08/06 19:46
14F:→ buzzard: ,勞工負有財物與業務的交接義務。如因可歸責勞工事由而 08/06 19:46
15F:→ buzzard: 未完成交接義務,致雇主受有損害,自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08/06 19:46
16F:推 shwpdbg: 謝謝您特地回文幫助我,目前我也覺得很荒謬,提離職我 08/06 19:48
17F:→ shwpdbg: 目前都是站的住腳的,只是該主管要把陳年爛帳塞在離職 08/06 19:48
18F:→ shwpdbg: 員工身上,我個人是覺得有得吵了,因為她的態度就是必 08/06 19:48
19F:→ shwpdbg: 須交接五天,但我覺得我多去一天我都受不了,我沒辦法 08/06 19:48
20F:→ shwpdbg: 。我覺得就是欺負社會新鮮人,因為連1955都這麼跟我說 08/06 19:48
21F:→ shwpdbg: 。 08/06 19:48
22F:→ iscu: 雇主要舉證是因為員工造成的損失...找不到人來值班不能算 08/07 00:24
23F:→ taipoo: 說真的,不用怕資方,想走就走,他也會拿你沒辦法的,懂嗎 08/07 02:07
24F:→ celtics1997: @taipoo錢奴歡笑檔案 歡迎參考 08/07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