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w (YewYew)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賣方隱瞞漏水延遲交屋買方違約金金
時間Thu Jul 29 15:37:02 2021
事實經過:
六月購買的房子,七月底要交屋。
最近下雨剛好驗屋才發現漏水進室內,
當初合約上寫沒有漏水,我主張修好:
1. 漏水外牆
2. 因為漏水導致的泡水櫥櫃
屋主願意修1,但我想修1+2。
問題:
因為交屋日即將到了,我請銀行先不撥款。
請問我會有違約金的問題嗎?
如果走法律程序,我站得住腳嗎?
先感謝各位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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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ew (218.164.2.1 臺灣), 07/29/2021 16:05:54
1F:→ buzzard: 原po跟銀行簽的房貸撥款委託書,有這種情形可以請求銀行 07/29 22:24
2F:→ buzzard: 暫緩撥付尾款的約定嗎?另外若有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有 07/29 22:24
3F:→ buzzard: 包含物之瑕疵嗎? 07/29 22:24
4F:→ taipoo: 還沒交屋前,屋子狀況都是屋主要負責,對你非常有利 07/30 02:36
5F:→ ymmj: 和賣方協議修繕金額,請賣方直接付錢給買方,這樣比較快。 08/03 11:19
6F:→ ymmj: 買方自己拿這些前做整修,較能確保房屋狀況 08/03 11:20
7F:→ ymmj: 漏水損害的家具若在買房簽約的範圍內,損害當然要一併負責 08/03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