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l3284 (大象)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詐欺or吸金
時間Wed Jan 20 21:06:26 2021
之前有一個人A,說要幫我投資,我連續六年將我的薪資,轉給他說的帳戶B內,該帳戶B也
有轉一些錢到我的帳號內,但是八年前,他跟我說他的帳戶,被檢察官起訴洗錢,所以帳戶
被凍結了,為了我的權益,他開了一張本票給我,讓我先去本票裁定。但強制執行後,沒有
薪資收入及財產,我去地檢署提告後,地檢署給了我不起訴書,也有說證據不足。
請問我應該提再議,還是用銀行法29-1條,在重新提告。
之前再查詢判決書檢索系統時,有發現有另外兩個人也被他開本票,本票金額都是幾百萬元
,但是他們不願意一起跟我去檢察署提告,因為他們害怕被報復,我可以不經過他們的同意
,向檢察官表示他也向其他人借貸投資,請檢察官調查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186.2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ifeLaw/M.1611147988.A.ED6.html
1F:→ xl3284: 對方在我提告之後,說要我跟我老婆生不如死,要跟我們魚 01/20 21:08
2F:→ xl3284: 死網破 01/20 21:08
3F:推 taoist9999: 刑事可以提起告訴,至於錢能不能要回來是另一回事。 01/20 22:53
4F:→ xl3284: 我是想繼續提,只是不知道證人這方面,能不能不經過他們 01/20 22:58
5F:→ xl3284: 同意? 01/20 22:58
6F:→ km0220: 你覺得有必要列舉證人,你可以提報給檢察官,檢察官會視 01/20 23:16
7F:→ km0220: 情況要不要傳喚。你可以再議給檢查官詢問法條意思,他們 01/20 23:16
8F:→ km0220: 會再針對該法條去研究。但你的證據要先準備好(轉帳紀錄之 01/20 23:16
9F:→ km0220: 類的)非立案的私募基金都是非法集資。 01/20 23:16
10F:推 bear753951: 不是收錢就成立29-1阿,都說是投資了,還要看你們簽 01/26 21:21
11F:→ bear753951: 了啥約,不然都是不成立,但是恐嚇倒是很明顯 01/26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