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killusion (K)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繼承] 地上房屋所有權疑問
時間Fri Oct 30 09:29:41 2020
事實經過:
文章代碼(AID):
#1VX0zY0C (PttLifeLaw)
與前篇文章同一事件 詳細敘述可前往此篇查閱
上三代的老長輩過世後留下一個在市區中的土地+房產
長輩因無交代如何處理故有大批後人持分(我的持分為1/6)
此房產在十年前是廢棄危樓,因會影響損害左右鄰居的房屋,
在政府公告違建&安排拆除大隊來拆除後,我自費將之修建為兩層樓建築.
問題:
目前該土地上的房屋是我自費修建,是否房屋權屬於我呢?
因前篇文章提到的持分1/48遠房前段時間擅自破壞&更換門鎖後
將大量私人物品堆放在此房內,若房屋所有權屬於我
希望能夠將這些私人物品合法清出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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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aoist9999: 一、自己出資興建房屋,為民法第759條非因法律行為而 10/30 10:16
2F:→ taoist9999: 取得物權型態的一種,出資興建人為房屋所有權人。 10/30 10:16
3F:推 taoist9999: 但未經土地之全體共有人同意,共有人之一興建房屋, 10/30 10:19
4F:→ taoist9999: 恐有觸犯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占罪之嫌。 10/30 10:19
5F:推 taoist9999: 更正:竊佔罪。 10/30 10:27
6F:推 taoist9999: PS:竊佔罪的追訴時效是20年,實務見解認為是即成犯 10/30 10:31
7F:→ taoist9999: ,自竊佔行為時起算。 10/30 10:31
感謝您的回覆 所以如果只是興建房屋並無居住&使用的話 應該就沒有竊佔的事實?
8F:推 KKyosuke: 你只要蓋房子就涉嫌竊佔土地了。 11/01 14:59
9F:→ KKyosuke: 蓋房子就是獨占性使用土地的行為啊 11/01 15:00
謝謝回覆 經確認後小弟算是修復房屋功能性非興建
另也沒有居住及使用的事實故沒有竊占事實
※ 編輯: bkillusion (223.140.217.242 臺灣), 11/04/2020 14:32:14
10F:→ Yyyyyy: 拆除後再建 這算修復? 11/04 14:47
11F:推 KKyosuke: 就算這真的能叫"修復"...那你就無權請求房屋的所有權啦 11/05 05:38
12F:→ KKyosuke: 因為你等於是幫所有持分人"修復" 而不是幫你自己"興建" 11/05 05:39
13F:→ KKyosuke: 全體共有人會感激你的 呵呵 11/05 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