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pha ([αλφα])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可以拿公司EMAIL當證據嗎?
時間Tue Sep 22 17:20:53 2020
事實經過:
被資遣後有僱傭關係存在的問題,
現在想拿以前公司的EMAIL當證據。
問題:
請問可以拿公司的EMAIL當證據嗎?
因為理論上來說,公司的EMAIL是屬於公司的,
我電腦裡面有一些備份的EMAIL,
拿這些備份的EMAIL當證據的話,
請問會有問題嗎?
像是竊取公司電子資訊、營業秘密之類的……
還是說,拿這些EMAIL當證據是合法的呢?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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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幹你媽的!沒看過人魚喔!
██████皿█ ▄▄▄▄▄▄▄ 崖上のb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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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scu: 不要無故備份就沒事 09/23 10:48
2F:→ a9301040: 證明的必要範圍內,且只提出於法院,沒啥大礙 09/23 17:04
3F:推 michaelgodtw: 沒涉及商業內容都可以 09/26 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