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pha ([αλφα])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可以拿公司EMAIL当证据吗?
时间Tue Sep 22 17:20:53 2020
事实经过:
被资遣後有雇佣关系存在的问题,
现在想拿以前公司的EMAIL当证据。
问题:
请问可以拿公司的EMAIL当证据吗?
因为理论上来说,公司的EMAIL是属於公司的,
我电脑里面有一些备份的EMAIL,
拿这些备份的EMAIL当证据的话,
请问会有问题吗?
像是窃取公司电子资讯、营业秘密之类的……
还是说,拿这些EMAIL当证据是合法的呢?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忙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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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干你妈的!没看过人鱼喔!
██████皿█ ▄▄▄▄▄▄▄ 崖上のb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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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scu: 不要无故备份就没事 09/23 10:48
2F:→ a9301040: 证明的必要范围内,且只提出於法院,没啥大碍 09/23 17:04
3F:推 michaelgodtw: 没涉及商业内容都可以 09/26 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