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ooo (每天都在googlemap...)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有關服飾修改的保管責任與權利
時間Sun Jun 28 12:48:22 2020
事實經過:
親友從事10逾年的服飾修改工作,近期搬遷店面
整理過程有一大堆客人未領回的衣物,
因為是地方小店,各種衣物大多只會註記欲修改處,頂多留個姓氏加稱謂(如某先生/小
姐)
如今親友對一大堆修改好卻未領回的衣物,已經不記得當年的客人是誰,更無法聯絡通知 取件
因為新店面也無法繼續堆積這些陳年舊帳
想丟棄又有點擔心,因為過去也遇過不理性的客人(原因非弄丟或丟棄)
問題:
1.有先查過民法589-601條有關寄託人與受寄人的法條,但不確定欲修改服飾之人(寄託人)與修改人(受寄人)之間的定義是否適用
2.因此想詢問專業與經驗人士的作法與建議
有先想過:形式上還是先貼公告招領一個月,但無人認領是否有權力由親友決定?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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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scu: 那些一直忘記去領的客人會在搬遷後突然想起來.. 06/29 09:59
2F:→ iscu: 然後就跑去糾纏什麼的... 06/29 10:00
3F:→ iscu: 理論上是可以要求對方證明有把衣服交給你啦... 06/29 10:00
4F:→ iscu: 不過光是一直跑來盧也夠你煩的了 06/29 10:01
5F:→ makooo: 光是未領回的衣物就佔了新店面一大部分的空間,所以很困 06/29 13:56
6F:→ makooo: 擾。所以想了解依法有什麼解決途徑,或是賦予相關權利處 06/29 13:56
7F:→ makooo: 置這些未領回衣物 ﴿ 06/29 13:56
8F:推 iscu: 民法 936 06/29 14:20
9F:→ makooo: 已獲解答。此狀況在法律上偏向無名契約,也難認定受寄與 06/29 16:41
10F:→ makooo: 寄託關係,所以法無解,只能「自行解決」 06/29 16:41
11F:→ makooo: 謝謝i大回應 :) 06/29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