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n00270144 (吱吱拉屎生蛆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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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其他] 私人土地是否算肇事逃逸??
時間Fri Jun 5 21:49:19 2020
我記得私人土地不算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所以常常聽聞在停車場車子被人擦撞
警察說這是私人土地
不算道路
那我想請問的是
擦撞別人的車不處理,直接跑掉
是否不會被判肇事逃逸
我個人覺得這樣不合理
那撞到的人勇於承擔就賠錢
直接跑掉
後續被抓(可能被抓到也可能不會被抓到)
也是賠錢
怎麼想都不合理
這樣不是鼓勵人勞跑嗎
所以想請問各位法律專業的大大
我有甚麼地方誤解
還是說真的就是這麼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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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n00270144 (27.247.68.6 臺灣), 06/05/2020 21:50:25
1F:推 CCWck: 故意的話有刑法毀損罪,過失的話就只有民事賠償,哪裡不合06/05 22:46
2F:→ CCWck: 理?06/05 22:46
勇於承擔 =民事賠償
裝傻逃跑=民事賠償 or 僥倖免賠
所以這是合理的?
我真的覺得怪怪的
3F:→ songzhen: 不是什麼都要刑法管才叫負責任好嗎06/05 23:14
你是不是有甚麼誤會
※ 編輯: tn00270144 (27.247.68.6 臺灣), 06/06/2020 01:21:45
※ 編輯: tn00270144 (27.247.68.6 臺灣), 06/06/2020 01:24:34
4F:推 CCWck: 看來你不喜歡填補原則,想要懲罰性賠償金的制度06/06 01:47
我沒有認為
被撞倒一方應該獲取更多利益的想法
我只是覺得
肇事一方
勇於承擔跟裝傻逃跑兩種行為
法律上應該有不同結果
但我稍微看一下相關報導
好像兩種行為
在法律上並沒有差別
所以才來這詢問
是否我有甚麼地方誤會
看來還是真的就是如此
感謝CCWck大大撥空
為我解答
5F:→ mudafucka: 對,頗不合理,選我正解06/06 01:55
6F:→ songzhen: 不是刑法沒有什麼"抓不抓"的問題06/06 03:35
7F:→ songzhen: 民事對政府和法院來說 基本上就是"你家的事" 想告也是06/06 03:41
8F:→ songzhen: 請先墊付裁判費 沒什麼鼓勵不鼓勵 就算積極面對 被告要06/06 03:41
9F:→ songzhen: 賠的也不會比較少 除非你先明文會因為它積極面對就不告06/06 03:41
10F:→ songzhen: ? 而刑事自首至少還能減刑 沒有鼓勵條款還說那麼多06/06 03:41
11F:→ songzhen: 至於僥倖免賠 那則是你自己不告的選擇 沒什麼僥倖不僥 06/06 03:44
12F:→ songzhen: 倖06/06 03:44
先感謝songzhen大大撥空回答我
簡單來說就是
私人土地擦撞到他人車輛
裝傻逃走
是最利己的選擇
法律上並不會有額外懲處
我這麼理解沒錯吧
※ 編輯: tn00270144 (36.229.50.164 臺灣), 06/06/2020 15:48:08
13F:→ CCWck: 你可以想想 如果超額賠償會發生什麼事情 06/06 16:14
14F:→ CCWck: 今天某甲弄壞某乙東西 某甲裝死落跑 後來被抓到 06/06 16:14
15F:→ CCWck: 法官依法(假設有法條) 判決甲賠三倍損失給乙 06/06 16:14
16F:→ CCWck: 如果是這樣 我是某乙 我就會每天等著甲來出包賺他錢 06/06 16:15
17F:→ CCWck: 我故意把貴重物品 放在私有土地的最邊邊 等著被撞 06/06 16:16
18F:→ CCWck: 再放個監視器 每天等著釣魚就好啦~ 06/06 16:16
19F:→ CCWck: 保險法就有很多類似的概念 06/06 16:17
20F:→ CCWck: 車禍變成中樂透 就會有人故意假車禍(當然會裝作過失) 06/06 16:18
21F:→ songzhen: 民事没有懲不懲處、罪不罪的問題,他只是就原告能舉證 06/06 21:08
22F:→ songzhen: 的、已發生的"損害"去判決補償,實際上在擦撞完的當下 06/06 21:08
23F:→ songzhen: ,損害就已經固定了,被告逃走並不會增加損害 06/06 21:08
24F:→ songzhen: 當然 要用你那個利己去理解 被告選擇賭原告懶得告直接 06/06 21:11
25F:→ songzhen: 逃走 那也是他的選擇 畢竟坦然面對 確實有那麼一點機率 06/06 21:11
26F:→ songzhen: 會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避免後面奔波的麻煩 06/06 21:11
27F:→ Lexus: 私人土地本來就不算肇事逃逸 06/06 21:27
28F:→ finhisky: 肇事逃逸條文有寫要在道路嗎? 還是實務見解限縮了? 06/08 23:29
29F:→ mudafucka: 樓上大大,這件是a3事故,要用道交條例,當然是規範在 06/09 01:56
30F:→ mudafucka: 道路上... 06/09 01:57
31F:→ finhisky: 謝謝樓上 06/09 08:55
32F:→ finhisky: @原PO 肇事逃逸前提是有受傷 沒受傷的話不管道路或私人 06/09 08:56
33F:→ finhisky: 土地都不算肇事逃逸。 06/09 08:56
34F:→ finhisky: 依你的理解 就算馬路上撞到別人的車 也是逃走最利己 06/09 08:58
35F:→ finhisky: 不過前提是對方沒受傷 (例如路邊停車格) 06/09 08:59
36F:→ finhisky: 以上是說刑法的部分 06/09 09:00
37F:→ finhisky: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度交上訴字第1878號刑事裁判 06/09 09:11
38F:→ finhisky: 有人以這個說限於道路,不過實務上好像未統一 06/09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