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448155 (LaiChou)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我被當成竊盜犯嫌疑人
時間Fri May 1 01:05:26 2020
事情是這樣子的。
4/27的時候,我租屋處樓下的公司遭竊,然後我因為身形、身高、穿搭、衣服、帽子、跟嫌犯很像,所以被語氣不好的當成嫌犯,接受訊問,一個小時左右。
大致上交代一下,我和往常一樣,每天都去運動中心游泳、公園運動。
今天下午,運動完後,看到手機有派出所打來紀錄,所以我回撥,得知派出所叫我去一趟,所以我就去了,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要我過去釐清一下。
結果,進警局,就突然開始了,兩名警察,先入為主的在訊問我(語氣態度有點不好)。
過程中的問句,不外乎有。
1.「我們有拍到監視器錄影畫面,確認畫面中的人,就是我!」
2.「承不承認?」
3.「為什麼還不承認?」
4.「好,不承認沒關係,我們現在證據不足,我們有拍到運贓貨的車牌號碼,他是不是你朋友?」
5.「你認不認識某某某」
6.「之後會傳那部車的車主過來(你朋友來)」
7.「到時候會再傳你」
8.「你說不是,我們證據不足,也那你沒辦法,所以只能先這樣。」
9.「之後可能還是會需要你協助配合」
上述的語句,大致上是這樣的語意,反正我徹底被當成頭號嫌犯,只因為我跟監視器拍到的畫面裡的嫌犯,長得很像!
所以後來,我也很配合,交代很清楚,我為什麼會從西屯區,我搬來西區這邊租屋住,是因為職涯規劃,我未來要去志光補習考公職,未來要考書記官、要在這附近找工作、然後前陣子才剛從全聯離職,想稍微讓心情緩衝一下、目前每天都在運動而已,暫時還沒找工作,之後想找全家早班,我以前是做全家的,所以我現在,想先把身體養好。
電話沒即時接到,是因為剛剛在運動中心運動,從運動中心回來。
而且我未來是要考書記官公職的人,我不可能違法。
最後,配合員警,一起回我租屋處一趟,確認我租屋處沒有嫌犯的衣著、鞋子、短褲、上衣、帽子,確認不是我後。
才「稍微」相信我,不是嫌犯,但還是「不排除,之後要我保持聯絡,協助這起竊盜案。」
所以我事後很氣,無奈情況下,只能打電話給我爸,去稍微關心一下。
因為我爸,剛好是那個分局的書記官,所以請我爸打電話給派出所的所長,稍微瞭解一下,到底過程是怎樣,「為什麼我會被當成嫌犯?」
(當初搬出來搬到西區,就是因為派出所很近,剛好我爸也都有認識這邊的員警,(書記官負責點名的),想說比較安全)
結果今天,我竟然被派出所當成嫌犯!
而且,還被「無端編故事」?
說「監視器拍到的,那是我的朋友開贓車,他協助載貨,我從租屋處走下來,搬東西,監視器畫面都有拍到你,那就是你,然後那就是你朋友的車!」
「你認不認識某某某? 」
「還不承認?」
可是瑞凡,我出社會了,我大學朋友各奔東西,我現在生活圈,根本沒朋友......
所以今天晚上從18:00~19:00,花了我1小時的時間,在警局接受訊問。
害我之後,晚餐吃不下,一直到9點才吃晚餐,後來也只有買粥此來吃。
現在也睡不著,被驚嚇到,也很氣。
已經排除是我了,因為感謝我爸,我爸剛好是那派出所的書記官,跟副所長確認過後,才相信不可能是我。
只是因為我平時出門運動,剛好都戴帽子、穿短T、拖鞋、短褲,跟嫌犯長太像,所以就「直接被當成嫌犯」,傳喚到警局,接受訊問,然後被兩名警員,被先入為主懷疑,我就是嫌犯!
然後語氣態度都不好!
不尊重我!
今天這件事情(被誤會是嫌犯),事後也結束了,因為我請我爸打電話過去跟所長請安一下,瞭解一下事情經過、狀況。
問:
1.所以讓我飽受驚嚇,想請問我要怎麼維護我權益?
2.或是有什麼管道,可以投訴那兩名員警,讓他們知道,自己錯了?
(尤其事後,他們也沒打電話跟我道歉)
警察怎麼可以這樣辦案?
原來長太像,就能直接被當成犯人,然後被不合理對待、語氣態度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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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GA448155: 另外還有一點,就是我差點就要做筆錄了。 05/01 01:12
2F:→ GA448155: 要不是我很冷靜,清楚交代我為什麼會在西區,戶籍在西屯 05/01 01:12
3F:→ GA448155: 區,然後這邊住半年多了,是為了職涯規劃鋪路。 05/01 01:12
4F:→ GA448155: 再回我租屋處一趟,才不用做筆錄。 05/01 01:12
5F:→ GA448155: 也就是說,我差一點就要被關了!? 05/01 01:12
6F:→ Hermess: 這只是查案的流程而已阿……警方問案時本來就會給嫌疑人 05/01 05:24
7F:→ Hermess: 壓力。態度語氣不佳?這是派出所不是飯店阿…… 05/01 05:24
8F:→ Hermess: 做筆錄跟被關有什麼相聯性? 05/01 05:25
9F:→ Hermess: 還有排除你是嫌疑人基本上跟你爸去施壓沒關係。還是你覺 05/01 05:28
10F:→ Hermess: 得書記官或法官的家人就不可能犯法? 05/01 05:28
11F:→ Hermess: 如果要投訴可以再靠老爸去施壓阿。有一就有二不是嗎? 05/01 05:29
12F:→ b1ueo9: 這很正常 你是嫌疑人 不然還要用飲料和便當招待你嗎? 05/01 06:04
至少要招待水把?
今天水也是我自己帶的,我一開始還以為是有甚麼需要我協助的遺失物案件,所以運動完心情也很不錯的過去,結果過去才發現,自己就變成了刑事案件的主角!?
13F:→ b1ueo9: 警察還真的沒違法 你不滿可以去投訴 頂多口頭警告而已吧 05/01 06:07
14F:→ b1ueo9: XDDDD 05/01 06:07
我有補過習,我記得老師講過,不能用施壓的方式,還有引導的方式訊問嫌疑人。
他們今天,一直用,「還不承認嗎?」
「承不承認?」
這種語句在問我,難道合法嗎?
我記得上過課有說過,這類的訊問不合法吧?
15F:→ b1ueo9: 你的邏輯和想法根本不適合考書記官 考上大概哪天也會出事 05/01 06:07
如果實務上,真的是像你們講的這樣,那我真的對警界很失望,明明上課的時候,老師也不是這樣講的。
那就是我還缺乏實務經驗而已,明明老師有講過,像這類施壓的的訊問是違法的。
如果是語氣好的方式,確認畫面中的人是不是我,也沒必要一直「引誘」我緊張、害怕,「逼問」我,要我承認吧?
為了業績,真的瘋了嗎?
道德和法學緒論、刑事訴訟法,學到哪去了?
我以為2020年現在的警察,素質應該變很好。
看來是我想太多了,以後我也不會太看得起警察了。
按照規矩流程來訊問,好的警察,實際上根本不存在。
16F:推 kejun: 要準備豬排便當 05/01 06:08
17F:→ g80123: 你如果有考上記得回來看這一篇XD 05/01 06:14
※ 編輯: GA448155 (42.76.232.226 臺灣), 05/01/2020 06:51:04
※ 編輯: GA448155 (42.76.232.226 臺灣), 05/01/2020 06:58:21
※ 編輯: GA448155 (42.76.232.226 臺灣), 05/01/2020 06:59:29
18F:→ GA448155: 忘了還有一點,就是警察中午,還派人來約談房東,故意套 05/01 07:05
19F:→ GA448155: 房東話,說我們掌握資訊犯人是樓上的住戶(我),引導房東 05/01 07:05
20F:→ GA448155: 說,高高瘦瘦的,是不是3號房,但房東只說,「台語(係阿 05/01 07:05
21F:→ GA448155: 捏喔),有抓到犯人就好」。 05/01 07:05
22F:→ GA448155: 房東根本沒說是我,結果房東「被套話的言詞」,變成這兩 05/01 07:05
23F:→ GA448155: 名員警,用來訊問我的言詞。 05/01 07:05
24F:→ GA448155: 我整個很無言,下午運動完回來,就變成刑事犯了? 05/01 07:05
※ 編輯: GA448155 (42.76.232.226 臺灣), 05/01/2020 07:07:58
25F:→ samnpc: 等你聽過檢察官訊問嫌疑人,應該也會很失望。既然是要考 05/01 07:09
我就是很不滿,他們用引導、引誘的語氣在問我,然後訊問直接變成訊問。
26F:→ samnpc: 試的人,詢問跟訊問還是要分一下。 05/01 07:09
你以為我不知道?
今天這種場合,已經變成訊問了知道嗎?
三個警察在問我,一個是警察官。
我一開始以為只是詢問而已,結果直接升級變成訊問,還差一點就要做筆錄被拘役了。
※ 編輯: GA448155 (42.76.232.226 臺灣), 05/01/2020 07:22:11
※ 編輯: GA448155 (42.76.232.226 臺灣), 05/01/2020 07:28:12
27F:→ li04: 但在法官都認定有刑求情況下的自白、依然是具有高度證據力的 05/01 09:43
28F:→ li04: 臺灣、誘導式詢問有沒有違規、我想大家都明白 05/01 09:43
29F:→ wim1990: 你要不要再重新讀一下刑事訴訟法,在多警察官來詢問也不 05/01 10:09
30F:→ wim1990: 會變訊問,我覺得你如果有空抱怨或是想東想西,是不是再 05/01 10:09
31F:→ wim1990: 多看個幾條法條乾脆? 05/01 10:09
32F:→ wim1990: 刑事訴訟法第9章參考一下 05/01 10:10
我會再看仔細,但他們警員的問話方式,已經先入為主,把我當成犯人,在逼我承認了。
要不是我堅持立場+冷靜應對+事後配合讓兩名警員來我租屋處搜。
我現在一定住警局。
33F:推 q347: 看不出來警察哪裡有錯? 你那麼像不是嗎?? 05/01 10:13
34F:→ Yyyyyy: 如果你是被害人 警察對長得像的人都不問 不知你怎麼想? 05/01 10:17
是可以問,但語氣態度不對。
然後我剛剛已經去警局一趟投訴了。
畢竟昨天才發生,晚上請我爸打電話過去,所以今天緊接著投訴,他們才會改善方式。
35F:→ bujiu: 喔 05/01 12:09
36F:→ mudafucka: 嘖嘖嘖,建議你不要從事司法類工作 05/01 12:36
37F:→ mimily0504: 邏輯怪怪,考試加油 05/01 13:10
38F:→ ccniki: 正好在加入司法工作前先親自了解實務,這樣你考上以後對 05/01 13:12
39F:→ ccniki: 當事人講話會比較有同理心? 05/01 13:12
我如果當上書記官或警察官,我會中立客觀,不會這樣咄咄逼人。
在證據不足還有模糊的情況下,就直接隨便抓人來誘導式詢問,簡直亂槍打鳥。
40F:→ kasumi1702: 等你念完書之後記得回來看一下這篇 05/01 14:39
41F:→ kasumi1702: 請你爸介入辦案,我對書記官也蠻失望的 05/01 14:42
做了筆錄,就要被拘留了知道嗎
42F:→ kasumi1702: 做筆錄跟拘役也差很多唷 05/01 14:45
※ 編輯: GA448155 (42.76.232.226 臺灣), 05/01/2020 15:14:49
※ 編輯: GA448155 (42.76.232.226 臺灣), 05/01/2020 15:17:04
※ 編輯: GA448155 (42.76.232.226 臺灣), 05/01/2020 15:18:21
43F:→ justicesword: 書記?書記官? 05/01 17:08
我知道拉,警察的書記,和法院書記官不一樣。
44F:→ taoist9999: 你都請你爸出馬了,你還不會做人? 05/01 17:31
45F:→ taoist9999: 都是認識的,就算了吧? 05/01 17:32
46F:→ taoist9999: 司法界的鳥事多的是…… 05/01 17:32
※ 編輯: GA448155 (42.76.232.226 臺灣), 05/01/2020 18:00:22
※ 編輯: GA448155 (42.76.232.226 臺灣), 05/01/2020 18:03:06
47F:推 lemrsammy: 餵狗一下ID,我還是笑笑就好 05/01 20:08
48F:→ dtft003: 希望樓主多讀書囉! 05/01 21:04
49F:→ vykxtoz: 短評:刑訴要多讀點 05/01 21:05
好啦
窩還驚魂未定
50F:→ VL1003: 看了推文,搜一下ID,嗯.. 05/02 00:37
51F:推 q347: 做筆錄之後就要居留?? 你當我們沒做過筆錄?? 05/02 09:22
※ 編輯: GA448155 (223.138.195.33 臺灣), 05/02/2020 13:54:28
52F:→ LONERSAVE: 弱弱問一句:書記官很容易考上的嗎? 05/02 23:07
司法特考,四等書記官,最基層的考試,很難,邏輯跟司律特考一樣(司法官、律師),只是書要讀的知識量多寡差異而已。
53F:推 brucielu95: 說個笑話:台灣警察 05/03 09:11
54F:→ asdf456: 找老爸去不就是特權? 05/03 11:37
也不算喔
因為是家長,所以我請我爸問清楚,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我爸也只是義警,但有做到書記,所以立場只是家長身份,出面關心子女安危。
55F:→ b1ueo9: 可能自己用不算特權 別人用才算吧 05/03 15:54
※ 編輯: GA448155 (223.138.195.33 臺灣), 05/03/2020 16:39:14
※ 編輯: GA448155 (223.138.195.33 臺灣), 05/03/2020 16:41:50
56F:→ Hermess: 找老爸去不算喬關係。只是關切。只是老爸剛好是書記。www 05/03 16:43
57F:→ Hermess: w 05/03 16:43
58F:→ Hermess: 當兵找認識的叔叔去跟長官關切一下也不算特權。只是認識 05/03 16:44
我從頭到尾,沒有不滿被通知到警局接受詢問這件事。
而是有一個小警員,他的長官很正確的在問我問題,但他一直在旁邊挑釁,我很不爽他。
59F:→ Hermess: 的長輩剛好是將軍 05/03 16:44
60F:→ Hermess: 順便提醒你一下。死知識不代表一切。你現在跑回去申訴只 05/03 16:46
你也可以區分一下1~9問句,那些問句是小警員問的。
因為長官在詢問我的時候,他一直在旁邊穿插亂問。
我後來沒申訴,只是去抱怨一下而已,給我爸面子,也原諒「那位」一直挑釁我的警員。
而警官訊問的方法,從頭到尾都很尊重我。
而且他們詢問方法不尊重,我本來就有權利不滿,不應該忽視自己的權利。
61F:→ Hermess: 會讓你爸以後難做人而已。 05/03 16:46
※ 編輯: GA448155 (223.138.195.33 臺灣), 05/03/2020 17:31:45
※ 編輯: GA448155 (223.138.195.33 臺灣), 05/03/2020 17:37:10
62F:→ wim1990: 等你真正找到違法再來不滿好嗎?心碎法律不罰內。 05/03 17:40
他們沒到違法程度,但那位實習的小警員,挑釁意味在,所以我有權力申訴,只是我最後選擇原諒。
※ 編輯: GA448155 (223.138.195.33 臺灣), 05/03/2020 17:42:11
※ 編輯: GA448155 (118.170.12.151 臺灣), 05/03/2020 17:44:48
63F:推 ajax4444: 這是警察問話的技巧,你爸應該聽到都會了 05/03 22:46
64F:→ Hermess: 前面說要投訴兩名員警。後面又改口只有一位不尊重。前面 05/04 03:07
65F:→ Hermess: 說【已經去投訴了】後面又改口自己後來沒申訴選擇原諒… 05/04 03:07
66F:→ Hermess: …你做口供時是不是也一直前後反覆阿?這是嫌疑犯最基本 05/04 03:07
67F:→ Hermess: 的特徵。所以才會被一直盤問哦。 05/04 03:07
68F:→ wallachia: 要不要先問你爸看看,還能增加經營。 05/05 20:13
69F:→ wallachia: 經驗 05/05 20:14
70F:→ gto2006: 這樣子要考書記官很辛苦喔。分局的書記官?要考書記官的人 05/13 16:17
71F:→ gto2006: 用字遣詞可能要再精確一點,書記官不會是分局的。而且書上 05/13 16:18
72F:→ gto2006: 的跟實務面是不一樣的,書上寫的都是理想,別讀死書~ 05/13 16:18
73F:→ gto2006: 就我的了解,幾乎很多檢察官都是有罪推定喔~更不用說警察 05/13 16:20
74F:推 zxc90147: 小警員 原來台灣基層被看待成小警員 可憐啊 台灣警察 05/16 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