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910 (s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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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車禍] 車禍被撞求償
時間Tue Feb 11 22:33:37 2020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9/10/3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有急診診斷書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有監視器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強制險過期
五、事實經過:
事件:走在鄉間道路(一線道),
路邊民宅養的德國狼犬(綁在門口)但是牽繩過長已經衝到路邊
為了閃狼犬我往路中間閃被一台超速(70km)車子撞傷,無法移動被救護車送到醫院
臉部縫針,肋骨挫傷,膝蓋血腫,十字韌帶半月板損傷,內外側副韌帶損傷
三個月後行走已經沒問題,但是無法做高強度運動還在復健
有監視器拍到
要談和解
六、問題:
損失:
1. 醫院復健交通費 5000
2. 醫療復健費 20000
3. 薪資損失費(診斷證明宜休養2個月) 35萬
37萬5000元
因為溝通和解碰到困難目前只打算對
超速車主 求償 8萬
狗主人 求償 10萬
目前車主只想出36000元
狗主人 沒意願賠償
請問合理賠償金額是多少呢?
這樣子是不是應該乾脆直接對他們提告過失傷害?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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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Yyyyyy: 你會發現告下去價位通常會比較好談 別拖過告訴期(半年) 02/11 22:36
2F:→ s910: 求償金額合理嗎 02/11 22:46
3F:→ Yyyyyy: 你月薪有17.5萬? 02/11 22:49
4F:→ s910: 對..如果算分紅會更高 02/11 22:51
5F:→ Yyyyyy: 這樣就直接告了啦 想來對方也不會和解 02/11 22:54
6F:推 sungtau: 直接告了,也不用向兩邊求償,全叫其中一邊負責就可以 02/12 09:25
7F:→ taoist9999: 直接提告過失傷害比較快。 02/12 14:36
8F:推 taoist9999: 本件飼主可能之刑民事責任: 02/12 14:45
9F:→ taoist9999: 一、刑事部分: 02/12 14:45
10F:→ taoist9999: 《動物保護法》§7:「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 02/12 14:45
11F:→ taoist9999: 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02/12 14:45
12F:→ taoist9999: 《動物保護法》§7也是《中華民國刑法》§15 Ⅰ法 02/12 14:45
13F:→ taoist9999: 文中所謂「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之一(即刑法理論 02/12 14:45
14F:→ taoist9999: 所說的「保證人地位」),因此飼主有刑法§284 02/12 14:45
15F:→ taoist9999: Ⅰ過失傷害罪不作為犯之刑事責任。 02/12 14:45
16F:→ taoist9999: 02/12 14:45
17F:→ taoist9999: 二、民事部分: 02/12 14:45
18F:→ taoist9999: 飼主另有《民法》§190 Ⅰ本文:「動物加損害於 02/12 14:45
19F:→ taoist9999: 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等民事責任。 02/12 14:45
20F:→ taoist9999: 02/12 14:46
21F:→ taoist9999: 甚至飼主也可能觸犯行政罰: 02/12 14:50
22F:→ taoist9999: 《社會秩序維護法》§70 ②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 02/12 14:50
23F:→ taoist9999: 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或③縱容動 02/12 14:50
24F:→ taoist9999: 物嚇人之行政罰規定。 02/12 14:50
25F:→ taoist9999: 02/12 14:51
26F:→ taoist9999: 律師費的算法:刑事偵查告訴代理人算一次(但這部分, 02/12 14:52
27F:→ taoist9999: 我覺得應該不必請律師,備妥驗傷單還有去做筆錄就好) 02/12 14:52
28F:→ taoist9999: 。 02/12 14:52
29F:→ taoist9999: 頂多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部分,看要不要請律師? 02/12 14:53
30F:→ taoist9999: 重點是被告有沒有錢啊?有兩個被告負連帶賠償責任,應 02/12 14:54
31F:→ taoist9999: 該還好吧? 02/12 14:54
32F:→ taoist9999: 審判中之告訴代理人,這一件我覺得應該也不必請律師, 02/12 14:55
33F:→ taoist9999: 檢察官就是原告啊! 02/12 14:55
34F:→ taoist9999: 民事的強制執行又是算一件,你自己考量看看唄唄 02/12 14:56
35F:→ taoist9999: 02/12 14:57
36F:→ taoist9999: 你這一件如果要認真打官司的話,被告要噴出來的錢應該 02/12 14:58
37F:→ taoist9999: 也不少。 02/12 14:58
38F:→ taoist9999: 民事不和解,你這邊提起刑事告訴,被告光幾個月得易科 02/12 14:59
39F:→ taoist9999: 罰金這部分也要噴出一些錢來。 02/12 15:00
40F:推 KHlawtel: 兩個均提告過失傷害,中間應該蠻多機會調解;沒調解成 02/13 17:01
41F:→ KHlawtel: 立就等起訴後,附帶民事訴訟。 02/13 17:01
42F:推 windwater: 在路中間被撞的話,車鑑應該會認為未靠右行走,有肇因 02/14 12:14
43F:→ windwater: 民事上就是與有過失。 02/14 12:15
44F:推 Bluesemen: 樓上認真? 02/15 10:20
45F:推 KKyosuke: 人往路上衝車子願意賠就不錯了 02/15 23:07
46F:→ KKyosuke: 理論上是找狗主人 02/15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