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ilypink (Take it easy)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租屋提前解約違約金及房租問題
時間Wed Jan 15 10:15:32 2020
事實經過:
我是房客,因爲身體因素和換工作關係,必需提前解約。當初契約簽定是每月30號繳房租
,且有勾選雙方均可提前終止租約的條款
https://i.imgur.com/zkJM2S3.jpg
我在1/13告知房東欲提前解約,住到1/29,賠1個月租金,但房東堅持我必須從告知要提
前解約的日期往後付滿1個月的租金,也就是要住滿1/13-2/12(我1/13-1/30的租金已經
付了,等於要再付2/1-2/12的租金)加上賠1個月的租金。
因為房東一直強調契約內容就是這樣,我有提我可以多付一週但不住,房東拒絕就算了,
還要求要體諒他有房貸壓力必須現在開始讓人來看房,也有說我要提前搬可以,租金得照
付......
問題:
想請教版友,我在已經賠償1個月租金的情況下
1.是否可以不付1/30-2-12的租金,照原本提的1/29搬走?
2.房東要求要多負擔1/30-2/12的租金是合理的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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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1230588: 你如果付到2/12 就已經滿一個月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了 01/15 10:37
2F:推 yesohya: 房東是錯的 !!! 她可以跟妳收二月份整個月的租金 XD 01/15 10:52
3F:推 iscu: 上面兩個都有部分錯誤。 基本上這個合約是以月計費。超過一 01/15 17:21
4F:→ iscu: 天請乖乖付滿整個月。 而你一月底走人那就是賠償一個月。二 01/15 17:21
5F:→ iscu: 月底再走就是付二月房租但是不用賠償 01/15 17:21
6F:→ iscu: 對你最有利的方案就是現在提出解約。二月底搬走。 01/15 17:22
7F:→ emilypink: 已經提出解約,但房東堅持住滿一個月,照扣一個月違約 01/16 16:34
8F:→ emilypink: 金...... 01/16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