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01 (立撒)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報案警方處理的相對人當場權利
時間Sun Nov 24 18:32:40 2019
就是對方報案請警方到場處理
成為被控告指控的對象
請問當處於這種立場
有什麼權利義務
權利保護
相關執法人員的行為依據是哪一些
有沒有實際明文可以參考
還是更多只有警政署的規章辦法
只有警員清楚
可是實際上警員執勤要怎麼實行
一般相對人無從得知其可行範圍與極限
比較具體的問題包含
1.到場警員要求身份與身份證明文件
請問當成為報案的指控的對象
權利義務為何
只能完全配合?
2
法律或是法規命令與規章辦法
好像有說
各層警員如遇身份不明者
可以押該身份不明者到警署查明身份
但有相當時間限制
請問實際押往警署
的具體作法 可行範圍與限制有哪些
a.可以逕行搜索搜身?
b 查驗身份的辦法為何
c 有時間限制 但是如果沒查出來
是不是警方有理由續押
或是 剛出警署再馬上押進去
d 對於警員與警政單位的行為完全沒有任何權利防禦? 基礎?
或是請求權基礎?
或是主張不當利益侵害可以實施正當防衛?(物理反擊
譬如撥開 警員得押動作)
e 警員執勤與使用警械
譬如尚未任何物理反抗
警員就可以兩兩左右抓住手臂押送
或是被兩兩左右扣住手臂後想要掙脫
警員就可以強壓在地並上銬?
所受傷害不能主張警員違法
反而是妨害公務?
以上尚有諸多問題
還請多多指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86.4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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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scu: 對法條有疑問可以去law版.. 這邊問這個你會被桶11/24 18:40
請問這個不屬於生活法律?
※ 編輯: the01 (42.72.186.47 臺灣), 11/24/2019 19:01:38
2F:→ iscu: 我沒看清楚~! 還以為是問情境而不是自身遭運11/24 19:07
3F:→ the01: 請問只能問已經發生11/24 19:10
4F:→ the01: 不能問即將發生?11/24 19:10
5F:→ the01: 譬如接下來再通知到局坐筆錄11/24 19:10
6F:→ the01: 與11/24 19:10
7F:→ the01: 被偵察隊押去按壓指紋拍攝照片這些都沒辦法處理?11/24 19:10
8F:→ a9301040: 到底是不是現行犯?11/24 20:50
這都是很顯而易見的
不需要特別揣測
問題可能不是全部集中在同一件事
但是都是發生的事實
事實一
1.半夜或深夜在公署開放空間逗留遭巡邏?警員盤查
盤查依據是什麼?
晚上不能在公署開放空間(騎樓)逗留?
2.白天於公署外佈告欄前坐位仰臥 被報案又是警員要求查驗身份
3.未出具身份證明被押回警署依"「不配合」的警方慣用處理辦法"
事實二
從派出所再被押到分局
按捺指紋 拍照
這難道還一定得要現行犯才可以執行?
是不是還要有分哪一類的現行犯?
不是現行犯就不能取得人身跡證?
※ 編輯: the01 (42.72.186.47 臺灣), 11/24/2019 22:51:27
9F:推 iscu: 案情很簡單 不曉得為什麼要寫成這樣 想要誤導什麼 11/25 00:30
10F:→ iscu: 就是有人覺得你的行蹤詭異而報警,警方盤查的時候無法出示證 11/25 00:30
11F:→ iscu: 明以致被請至派出所調查。 想要知道過程警方執法是否不當 11/25 00:30
12F:→ wim1990: 你如果要問生活,那你就把狀況完整敘述,如果要討論法理 11/25 00:35
13F:→ wim1990: ,就隔壁去,講的這樣不清不楚,然後又都挑你的權利講, 11/25 00:35
14F:→ wim1990: 怎麼不去談警察的職權? 11/25 00:35
15F:推 hopecoming: 沒帶身分證,他會問你身分證字號和戶籍地地址 11/25 01:01
16F:→ hopecoming: 沒有刁難到那種程度吧? 11/25 01:01
17F:→ hopecoming: 你的事實1-1我也做過,我也沒帶身分證,報身分證字號和 11/25 01:03
18F:→ hopecoming: 戶籍地地址,就沒事了.我不知道你遇到甚麼情況 11/25 01:03
19F:推 hopecoming: 我還看到有人晚上在超商消費坐在位子,警察衝進來針對 11/25 01:08
20F:→ hopecoming: 那人臨檢的,搞得跟罪犯一樣,結果也是沒事.你算好的 11/25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