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oseyang (秧秧)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對現場圖及初判表有疑義
時間Mon Nov 11 19:15:25 2019
一、車禍發生日期:108年9月中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機車駕駛及乘客人車倒地,四肢挫傷,有驗傷。對方汽車後座車門凹陷,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我方有報警,現場未保持原狀。
四、事實經過:
我方機車行駛於機慢車道,對方汽車後座乘客開車門打到我方機車。
五、問題:
對方不承認突然開車門,稱當時他們的車門已經開了數分鐘,是我們未留意,不小心撞上
去才會發生事故。
初判表認為對方駕駛及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未注意車前狀況。認為我方駕駛涉嫌未注
意車前狀況。
我方的疑慮:1.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的下方記載:「A車乘客左後車門未關閉,B車沿某某
路西往東方向行駛,雙方於肇事地點發生車禍」
似乎採納的是對方的說詞(車門未關)、而不是我方的意見(突然打開)。
此部分可否提出爭執?
2.對方表示一切依照初判表,我方也有過失,故僅願意賠償我方駕駛及乘客各5000元,像
這種被車門打到的事件,機車駕駛有注意車前狀況的義務沒錯,但車子旁邊的車門真的無
法防範,對這個部分有疑義,我應該再聲請車禍鑑定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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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yesohya: 過失傷害告下去就是了 11/11 19:20
2F:→ samnpc: 法院只看車禍鑑定結果,不採用初判表,那還需要執著在初 11/11 19:32
3F:→ samnpc: 判表上嗎 11/11 19:32
4F:→ mooseyang: 謝謝樓上y大、s大的回答。已經去警局提告了,初判表是 11/11 19:36
5F:→ mooseyang: 對方說要以初判結果為賠償依據 11/11 19:36
6F:→ a9301040: 申請鑑定,初判表示雙方同意下可以作為賠償依據 11/11 20:06
7F:→ a9301040: 但是沒有法律效力,如果不想按初判表就去車鑑 11/11 20:07
8F:→ vincentix: 各說各話當下就要有警覺要自己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11/11 20:47
9F:→ vincentix: 比如說有沒有路過車輛、監視器…光就撞擊判斷車鑑沒那 11/11 20:47
10F:→ vincentix: 麼神,唯一籌碼剩受傷,就看怎麼談 11/11 20:47
11F:→ iscu: 過失傷害告下去就對了 11/11 21:39
12F:→ bluedolphin: 這種事情當下就要趕快找有沒有周遭的攝錄影機紀錄 11/12 10:18
13F:→ mooseyang: 謝謝樓上b大、e大...警方說現場的監視器都故障了,民 11/12 13:28
14F:→ mooseyang: 間的也沒有錄到。對方的駕駛和乘客都口徑一致說是機車 11/12 13:28
15F:→ mooseyang: 撞車門,不是汽車突然開車門,只希望他們能受刑法的制 11/12 13:28
16F:→ mooseyang: 裁了 11/12 13:28
17F:→ wim1990: 我只能說不要期待什麼,而且這種罪也不會制裁什麼,所以. 11/12 13:38
18F:→ wim1990: ... 11/12 13:38
19F:→ mooseyang: 謝謝樓上...就當學個教訓吧 11/12 13:46
20F:推 yesohya: 機車撞車門 對方車門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 11/12 14:54
21F:→ yesohya: 也是會成罪 不用擔心 對方皮就告就是了 11/12 14:55
22F:→ yesohya: 對了 先一個去立刻告另外一個可以等快到期 11/12 14:55
23F:→ yesohya: 如果沒一起處理就好玩了 XD 11/12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