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igencat (來顆水果吧!!)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時間Fri Oct 25 09:48:31 2019
事實經過:
甲乙兩鄰互佔土地,因為地政單位劃分有誤,
經法院判決互佔區域分割互換,甲方也當庭付錢買下土地互換後多佔的部分。
等到法院判決下達後,甲方將此判決拿給地政單位,要地政執行兩方土地分割互換,
但是地政指稱,甲方土地是農地,乙方是建地,無法分割互換而拒絕執行。
地政單方面宣告這15天內不回應就視同失效。
想請教一下:
目前這樣法院判決是沒有效嗎?
地政單位可以不依照法院判決執行嗎?
有解決辦法嗎?
地政單位可以單方面宣稱判決無效嗎?
謝謝
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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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igencat (114.137.207.37 臺灣), 10/25/2019 10:04:39
1F:推 Yyyyyy: 拿地政回文去問法院服務台或強制執行處吧 10/25 15:52
2F:→ taoist9999: 我論是農地有法令上無法分割的問題。 10/25 18:51
3F:推 a9301040: 耕地沒辦法這樣分割交換 10/25 19:57
4F:推 Jacoby2: 地政應該是用農發16條第一款前項不辦理,你分割完又因為 10/25 22:03
5F:→ Jacoby2: 分區不同,不能合併,導致耕地筆數增加。 10/25 22:03
6F:推 Jacoby2: 耕地房子是幾年蓋的?67年以前的話就去變更地目。個人看 10/25 22:17
7F:→ Jacoby2: 法,行不行就不清楚了。 10/25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