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ntSleep (dont Sle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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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其他] 汽車車位停機車
時間Tue Aug 13 01:05:02 2019
事實經過:是這樣的 小弟家裡的大樓
地下室有汽車停車位,有獨立產權的,
不過長輩們,後來不想出租,就一直呈現空的狀態
車位99%的時間都是空的,偶爾有親戚來的時候會停一下
基本上就幾個小時之後就走了,也不會過夜
我就拿來停放我的機車,就一台,完全停在車格內
最近就被管委會靠腰,說社區規定裡面不准停機車
要我另外租機車位。
我是覺得有點莫名其妙 因為我完全沒影響到其他人
而且通常我親戚來的時候,我的機車也不在地下室,騎去上班了
一個停車位大部分時間都空的 我卻不能用
問題:
為此我上網google了不少案例
也上營建署網站查了一下法規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
安全及衛生。
很明顯我完全沒影響到其他人 完全停在車格內
然後另一條
第十五條 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
更。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報請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並要求其回復原狀。
請問一下使用執照是甚麼意思? 這部分小弟沒有找到相關的資料
可能查得不夠多 還希望有大大能提點一下
所謂的規約的部分是指社區規約嗎?
想了解一下 這部分 我個人理解 是否正確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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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30.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ifeLaw/M.1565629504.A.545.html
1F:推 Yyyyyy: 你的車位是有獨立權狀? 還是建商發的使用權利證書? 08/13 01:20
謝謝提醒,我去確認這個部分
※ 編輯: dontSleep (27.246.30.18 臺灣), 08/13/2019 01:28:39
2F:推 Hermess: 規約是社區規約沒錯。看你們社區有沒有開會明文規定。 08/13 02:35
3F:推 Hermess: 有的話。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戶得遵守。 08/13 02:37
4F:→ justicesword: 使用執照就是地下室屬於防空避難空間,除了依法規 08/13 06:18
5F:→ justicesword: 劃設的停車位可以停車外,一律不允許其他用途。 08/13 06:18
6F:→ justicesword: 然後停車位能不能停機車,基本上看有沒有區分所有權 08/13 06:19
7F:→ justicesword: 人會議通過的規約 08/13 06:19
8F:推 wieter: 不用理管委會,基本上除非是堆放雜物,否則停車格要停什 08/13 10:38
9F:→ wieter: 麼車是住戶自由 08/13 10:38
10F:→ Hermess: 樓上認真嗎?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62號 08/13 11:07
11F:→ jacvky: 別亂教,要遵守區分所有人會議做的規定 08/13 11:08
12F:→ Hermess: 依據系爭社區地下室之使用規劃, 機車應停放於機車 08/13 11:09
13F:→ Hermess: 區,汽車應停放於法定車位或自設車位,縱系爭會議未決議 08/13 11:09
14F:→ Hermess: 修改規約第2條第4項第2款,系爭社區之住戶仍不得違反系 08/13 11:09
15F:→ Hermess: 爭合約書內所規定之地下停車場使用方式 。 08/13 11:09
16F:推 T28sc: 你覺得停機車沒甚麼 下次他覺得停個拖車沒甚麼 再下次他也 08/13 11:19
17F:→ T28sc: 堆個資源回收也沒甚麼 社區衰敗不遠 08/13 11:20
18F:推 taoist9999: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的規定,規約的效力是很大的。 08/13 13:02
19F:推 k1230588: 即使停車場是自有產權也要遵守協議嗎? 08/13 13:04
20F:推 taoist9999: 樓上,是的! 08/13 13:05
21F:→ taoist9999: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第1項: 08/13 13:05
22F:→ taoist9999: 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 08/13 13:05
23F:→ taoist9999: 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 08/13 13:06
24F:→ taoist9999: 依上述法文,即使是專有部分或是共有部分約定專用,通 08/13 13:07
25F:→ taoist9999: 通受到規約拘束。 08/13 13:07
26F:→ taoist9999: 所以,無論你的停車位是有獨立權狀或是公共停車位約定 08/13 13:09
27F:→ taoist9999: 由某所有權人專用,通通都是要受到規約之拘束。 08/13 13:09
28F:推 OAzenO: 管委會確實是蠻大的沒錯 08/13 18:02
29F:→ MELOEX: 管委會很大 X 多數所有權人的決議很大 O 08/13 18:51
30F:推 sfking: |覺得什麼都住戶自由的 自己去買地蓋透天最自由 08/13 23:26
31F:→ sfking: 就連透天社區都要遵守區分所有人會議的明文規範了 08/13 23:27
32F:推 cd98: 那汽車位可放雜物,機車位不可放雜物的概念是如何形成? 08/14 04:41
33F:推 dtft003: 管委會超級大 08/14 08:12
34F:推 wieter: 汽車位停機車跟放雜物是不同的概念吧,判決上是有輸有贏, 08/14 11:54
35F:→ wieter: 就看雙方看誰的口才好能說服法官了。 08/14 11:54
36F:推 pk0943: 現在大部分見解都是採尊重私權自治,區權會決議通過納入規 08/14 14:55
37F:→ pk0943: 約就有效力 08/14 14:56
38F:推 PowerPro: 車位大多是約定專有 不是你愛怎樣就怎樣 08/14 16:52
39F:→ PowerPro: 區權會訂的規約說了算 (注意有無合法報備) 08/14 16:53
40F:→ JustSad: 不要被某樓誤導,區所有權人大會合法表決的決議大過天。 08/23 09:19
41F:→ JustSad: 只是大部分管委會仍有便宜行事、未完整授權、因情置宜。 08/23 09:20
42F:→ JustSad: 講白一點,只要你好好溝通,沒白目作梗不會故意刁難你。 08/23 09:21
43F:→ JustSad: 但如果你態度惡劣或白目,管委會或住戶覺得刺刺的就…… 08/23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