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ts123 (GT)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汽車被機車撞 還被獅子大開口該如何是好
時間Mon Jun 3 22:22:07 2019
一、車禍發生日期:
應該是今年年初,詳細日期未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騎機車的人在事後有去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於當日事後報警,但雙方都離開現場,現場已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都無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我最近才經由電話得知我媽在年初發生車禍,以下是由電話得知的消息:
雙方都由小路口開出來,我媽開車看到對方後停下來,但對方騎機車一開始沒有反應
,靠近後好像被我媽的車嚇到,龍頭突然右拐了一下擦撞到我媽的車頭
https://imgur.com/hV1eysF (事發路口,藍線汽車,紅線機車)
當下對方強調自己有急事要離開,
(對方好像是幫忙做清潔的,說她趕著要到垃圾就要走了...)
我媽想說對方好像生活艱難就算了,雙方就離開了。
後來回到家中鄰居跟我媽說這個要到警察局備案,我媽才去警察局報案。
於兩個禮拜後對方報警,一直說是我方撞她的...,調解的時候一開口就是要5萬塊
不然她就要提告,理所當然的調解失敗了。
(另外事發路口監視器壞了,也沒有目擊證人,也沒有行車紀錄器...)
六、問題:
上網查了一下民事訴訟,似乎是對方要舉證?
這樣在雙方都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對方告的成嗎?
如果真的上法院了要怎麼辦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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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ts123 (59.126.31.45 臺灣), 06/03/2019 22:24:51
1F:→ wim1990: 啊有撞到就撞到啊 你糾結的不是有沒有撞 是賠錢的問題吧 06/03 22:40
2F:→ wim1990: ? 06/03 22:40
3F:→ gts123: 我糾結的是車禍算是我方被撞到的,路口雙方都是綠燈 06/03 22:44
4F:→ gts123: 該怎麼講...算是好心放她一馬,但對方反而不領情吧? 06/03 22:46
5F:→ gts123: 還藉機勒索? 感覺很差...如果責任在我方 當然乖乖賠錢阿 06/03 22:49
6F:→ vincentix: 那是你家單方說法…誰叫你媽不直接處理,想辦法舉證吧 06/03 22:51
7F:→ gts123: 是我單方面說法沒錯...不過就邏輯上我覺得可信度比較高 06/03 22:53
8F:→ gts123: 被撞的人通常不會急著離開吧...我媽就不太會處理這種事情 06/03 22:54
9F:→ gts123: 那如果問題簡化 汽機車擦撞雙方都沒有證據如何提告? 06/03 22:55
10F:→ gts123: 或被提告該怎麼辦呢? 06/03 22:55
11F:→ vincentix: 邏輯上不可能直走跟右轉交織方向都綠燈,假使都綠燈交 06/03 22:56
12F:→ vincentix: 織相撞雙方大概都會有責任,接著機車撞汽車受傷的機會 06/03 22:56
13F:→ vincentix: 會小嗎?去找證據比較實在啦… 06/03 22:56
14F:→ gts123: 事情久遠目前情況就是雙方都沒證據...那路口很神奇 06/03 22:58
15F:→ gts123: 我也不知道對方提告是不是嘴巴說說還是真的... 06/03 22:59
16F:→ gts123: 另外 擦撞痕跡可以當證據嗎? 對方是由車牌的左側撞到右側 06/03 23:01
17F:→ gts123: 車撞人應該撞不出這種痕跡 06/03 23:01
18F:→ Yyyyyy: 沒聽過"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嗎? 06/03 23:04
19F:→ vincentix: 研判如何有無車鑑有無受傷,事故路權大於誰撞誰,對方 06/03 23:06
20F:→ vincentix: 有受傷你這邊只要一點點責任就成立過失傷害,覺得不需 06/03 23:06
21F:→ vincentix: 要律師至少找保險員問,隔空抓藥有時候會鎖死自己 06/03 23:06
22F:→ gts123: 目前家裡狀況是很被動的隨對方告,看到時候在怎麼辦... 06/03 23:09
23F:→ vincentix: 是啊!反正頂多你媽過失傷害罰三個月緩刑捐九萬給政府 06/03 23:12
24F:→ vincentix: 很小機率被關,然後再就車損財損跟對方依責任分攤 06/03 23:12
25F:→ gts123: 恩...很感謝你的提醒 06/03 23:21
這種情況下,被告過失傷害成立的機會高嗎?
另外補充一下,對方在事發後3小時去驗傷,好像是腳部輕微扭傷,之後就沒有任何可供佐證的醫療行為了(對方說她有去看鐵打損傷,但也沒有收據)
※ 編輯: gts123 (101.137.4.135 臺灣), 06/04/2019 07:48:33
※ 編輯: gts123 (101.137.4.135 臺灣), 06/04/2019 07:51:46
26F:→ a9301040: 他要證明 06/04 09:38
27F:推 anomie111: 舉證的問題,但根據之前辦過案子的經驗,建議您要謹慎 06/04 20:45
28F:→ anomie111: 些,有的時候,對方一開始看似沒有單據,但後來進訴訟 06/04 20:46
29F:→ anomie111: 一堆單據都會跑出來。 06/04 20:46
30F:→ taoist9999: 當下就要報警了! 06/05 14:13
31F:→ taoist9999: 怕的是對方告肇事逃逸罪成立,不和解就一年以上…… 06/05 14:15
32F:→ taoist9999: 不然就看訴訟能不能拖到刑法第185條之4的刑責修法降低 06/05 14:16
33F:→ taoist9999: (依司法院釋字第777號解釋意旨)。 06/05 14:16
真的是當下就要報警..., 吃一塹,長一智,不過對方應該告不了肇事逃逸吧?
畢竟當天我媽就有去警局備案...,另外請問這種沒當下報警的可以申請車禍鑑定嗎?
感謝各位的回覆,所受良多。
※ 編輯: gts123 (59.126.31.45 臺灣), 06/05/2019 22:00:28